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瀆職案,今第二天在區域法院審訊。今早首名被傳召出庭為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幼玲出庭作供,講述「公務員守則」早於92年已有、並在2004 年再修訂,內容提及「利益衝突」規則,對公務員作出指引,如何處理實際及表面的利益衝突時,應向上級匯報或尋求協助。
第二名出庭證人為負責處理涉雍景臺一座16樓D室的物業交易的利嘉閣高級聯席董事何明高作供,他解釋若買方不在分行進行簽立臨時買賣合約,而地産代理只攜帶了一分合約見客、若不小心寫錯了買家姓名,便須刪去再重新填上;另一情況是買方身分改變了,便須刪改。他表明並非他負責該宗物業交易,根據公司的文件所見,買家姓名原來是被刪了,改填馮永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