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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民眾安全服務隊管理不善,包括部分民安隊隊員不符合最低單位訓練要求、以及未能符合最低服務要求,另外有逾半山嶺搜救個案未能達到1小時召援服務承諾。
報告指發現,在 2016 至 2018 年的數年期間,分別有826名(24.5%)、804名(23.9%)和816名(24.1%)民安隊隊員未能達到30小時的最低單位訓練要求,當中分別有320名(9.5%)、269名(8%) 和281名(8.3%) 隊員更加完全無參加單位訓練。
報告又指,部分民安隊隊員未能符合最低服務要求在2016至2018年的數年內,未能達到30小時最低服務要求的民安隊隊員人數分別有711名(21.1%)、626名(18.7%)和 763名(22.5%),當中分別有262名(7.8%)、234名(7%)和275名 (8.1%) 隊員更完全沒有提供服務。
報告又發現民安隊2017年13宗緊急動員個案,有7宗(54%) 山嶺搜救個案中,未能達到 1 小時的服務承諾。
審計署方認為民安隊應加強措施,提升民安隊的管治,確保隊員符合《民安隊通令》訂明的最低訓練要求和服務要求;探討挽留民安隊新入職隊員的方法;就接納非緊急服務要求頒布指引,並把接納或拒絕要求的原因記錄在案;確保設有既定機制監督就本審計報告書發現的問題所採取的跟進行動,並定期向有關當局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