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潘樂陶在大欖的兩間獨立屋涉及僭建,獲授權處理案件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今日表示,在考慮資深大律師意見、屋宇署提交的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同意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合理機會,就鄭若驊有關4號屋的僭建物和潘樂陶女兒潘穎欣有關3號屋的僭建物,達致定罪,但是就潘樂陶有關3號屋的僭建物,則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律政司在考慮意見及屋宇署提交證據後,同意外聘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並就潘樂陶違反《建築物條例》申請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