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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06-07 06:00:00

如此去庫存 弊多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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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被中央訂為內地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這個方向十分正確。只可惜,官僚辦事只顧形式上有所交代,而忘記了初心;結果適得其反,把潛伏的危機弄得比原先更大。


以房地產市場的去庫存為例,官僚誤把去庫存局限於為開發商清理「貨尾」,而不是要讓社會資源得到更好的運用。結果,閒置的房屋一樣沒有人住,只是找來了一批小投資者為開發商接了火棒。


本來,最好的去庫存的方法是引發用家的需求,但在內地,除了一二線的大城市之外,人口增長已很慢,有些城市甚至出現了負增長。照道理,這些三四線城市的閒置房屋根本不容易找到用家承接,官員只好利用手上的權力,以政策傾斜的方法,把社會上的資金引向三四線城市,他們的做法是:


(1)先是減息、降準,用寬鬆的貨幣政策,讓用家與投資者都可輕易籌集資金入市。
(2)繼而放寬一二線城市的限購,配以按揭優惠,以及容許動用社保基金買樓,推動一線城市的樓價率先上升,形成投資熱潮。
(3)當資金對投資房地產的偏好上升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政府又恢復對一二線城市的限購與限貸,令資金只好流入三四線城市,替開發商接收「貨尾」。


本來,在三四線城市過度投資的開發商資金被困,是他們錯誤投資的結果,社會沒責任去挽救他們。但地方政府很需要他們有錢繼續投地,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問題。所以十分樂意看到有資金助開發商去解決資金鏈的問題。


然而,從社會層面去看,這些空置的樓宇只是從開發商手裡落入一大批小投資者手裡。這批小投資者大部分只是為了避免鈔票貶值才買樓的,他們甚少會真的搬進去住,社會資源一樣繼續被浪費,根本沒有去庫存的功能。


其實,房地產的庫存從開發商手裡轉移到小投資者手裡之後,被困死的資金只會比前更多,對社會造成的遺害亦會更大。因為,原先開發商被困死的只是地價與建築費,而小業主則還得兼付開發商的利潤,被困死的資金一定更多。


小投資者的資金,除了來自自己的積蓄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來自銀行與社保基金,可謂是公家的錢,現在竟被用來救作錯誤投資決定的開發商,應該嗎?再者,開發商人少,且即使虧了,亦對他們的生活開支影響不大。但當大量小投資者的資金也被套牢時,就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內部需求。中央不是希望中國的經濟可以從出口驅動轉變為內需驅動嗎?如此去庫存法,似乎不符合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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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經過一段時間的量寬之後,一二線城市的樓價已升至普通人都買不起的水平,生活成本大幅上升。此外,套死在房地產的資金比前大增,其中不少是透過加財務槓桿達至的,所以根本沒有去槓桿。另一方面開發商套現後,他們的產能反而得以恢復,於是地王頻生。至於二三城市的庫存,只換了持有者,但使用率依然很低,沒有真正發揮善用資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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