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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2017-07-07 11:45:00

丈夫被綑綁、餵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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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河南有一名余姓男子在2015年10月8日與妻子要前往辦理離婚手續,但卻被妻子和其親屬強行送入駐馬店精神病院。更無故在精神病院被強行治療19日,期間他多次要求院方放他出院遭拒,還被綑綁、餵藥,直到他的友人報警才被放出來。

事後余男向法院控告精神病院「侵犯人身自由」,他表示當時已向院方清楚表明自己沒有病,但院方卻以他有「性傾向障礙」強逼他入院,還以捆綁、餵藥、打針等方式「治療」他,並拒絕他妻子以外的人到院探望,所幸余男最後靠朋友報警而獲救。

為何妻子可以探望他?因為妻子向醫院說他是同性戀,有「性傾向障礙」需要接受治療。

經公安協調後,精神病院同意在10月26日為他辦理出院手續。但余男認為,自己被強制治療19天,受到很大的傷害,「醫院把我關起來,捆綁、餵藥,就因為我是同性戀。」

於是他告到法院去,法院一審判決,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侵犯余男的人身自由權,應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但精神病院辯稱,余男患有焦慮症,還有自殘傾向,是在妻子和哥哥陪同下就醫,院方在診療過程沒有任何過失。而且余男住院期間沒有任何被限制自由的情況,他雖說自己不存在精神疾病,但沒有任何證據能加以佐證,所以醫院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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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從余男的病例中看來,並不符合任何強制治療的條件,精神病院已侵犯其人身自由權,故判賠償及公開道歉,這是中國同志族群少數獲得補償的判決。

其實中國早在15年前就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官方名單中移除,但同志在中國仍飽受歧視,坊間也有許多醫院,號稱能「矯正」同性戀。

不知道余男是婚後才轉性向,還是婚前已經是男女都喜歡。問題是既然男方離婚的理由是表明自己只愛同性,妻子把他關到醫院,那怕醫院迫他說是異性戀,他肯首說了,又如何呢?是他對她的那份愛變了,妻子還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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