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有善亦有惡!看韓國海灘,善良者,如帶領學生旅行的副校長,原本逃出生天,卻自愧於未能讓每名學生平安回家,吊頸自盡;也有年輕女船員緊守至最後一刻安撫學生,最終葬身大海。邪惡者,如船長般貪生怕死,拋下一句叫乘客留守原位後先行「走佬」,結果很多學生乖乖聽命。在香港,同樣有一場歷歷在目的海難,我們卻只見因畏懼承擔責任而成的醜惡!
其實,事件已發生了年多,是一個冷靜討論及檢討的時刻,可惜,政府指涉及刑事調查,所以不可以公開整份調查報告,這簡直是一派胡言!站在民眾角度,調查一班用公帑「養活」的官員有否失職,結果為何不能讓納稅人知悉;站在家屬角度,總希望死者能沉冤得雪,知悉事件真相,如今竟然有報告而不告之又或者要家屬「知啲唔知啲」;站在法律角度,有學者已指出,可以讓家屬的代表律師先看內容,確定是否如政府所言,會影響日後檢控才作定論,何需一錘定音呢?就像以往有重大的勞工傷亡,焉能有不公開報告之理!
其實,到最後有幾多位官員會被刑事檢控?相信大家心中有數!如今政府以「法律」去脅迫真相的披露,很難不令人覺得有「包庇」之嫌!而緊隨著「包庇」的,還有夾得天衣無縫的「放生」。事關原本要到立法會解畫的海事處前任處長廖漢波,因上次的會議時間不足而延後至今天,但廖已在這期間退休,現正進行退休前的休假,亦表示不會出席會議……
因此,對於有人提出,如家屬稍後約見律政司長甚至特首的會談結果不滿,立法會應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又或者有人提出,政府應立即交代能否以「扣起」退休金或長俸以懲處嚴重失職而又正在退休前休假的官員……這些意見我都認為非常合理,畢竟這是一宗涉及39條寶貴性命的慘劇,誰也不應逃避責任、誰也逃不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