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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放蛇」,檢控小巴上未扣安全帶的乘客。新聞一出,隨即引發市民疑慮:「咦,捉唔扣安全帶,也用上便衣放蛇。這種放蛇行動未來會否擴展至巴士?」
市民的疑問,實則觸及一個核心問題:在何種情況下,執法人員(包括食環、警察等其他紀律部隊)可用便裝「放蛇」?我們須先釐清,便裝和臥底不同,臥底是為偵破如販毒、黑社會等嚴重有組織罪案而長期、深度地隱藏身份;而「放蛇」則多指執法人員在執行特定職務時採取的短期便裝行動。那麼在香港,何謂特定職務?
我嘗試對比其他城市的做法,不少國際城市對便衣執法有著更明確的原則。例如在英國,其警務學院(College of Policing)的指引強調,秘密監察手段必須與罪行嚴重性成「正比」,且僅在公開執法或其他方法不可行時才能使用。這確保了執法權力被審慎運用,主要針對較嚴重的刑事行為,而非輕微的行政違規,從而保障了執法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市民的普遍信任。
香港有各種大大小小的法例,有刑事罰則的也有不少。選擇「放蛇」執法,其初衷或許是針對某些屢勸不聽、經常出現的違規行為,以收立竿見影之效。然而,作為行政及立法機關,我們是否應看深一層:當一項法規需要頻繁動用便衣才能執行時,我們首先該問的,或許不是如何更有效地捉人,而是為何市民有法不依?是因法例不符合社會實際情況,給市民帶來不便或罰則過苛,還是宣傳教育不足,未能建立守法意識?
「放蛇」執法當然有其震懾作用,但若缺乏一套被社會廣泛接受的清晰使用準則,社會中市民之間的信任和和諧便會有所影響。當我們用金錢鼓勵公屋住戶舉報富戶鄰居,當坐小巴要擔心車上有便衣,當過馬路怕會否有執勤躲在一角,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便會變得緊張、猜忌。守法固然是公民責任,但如何推廣守法意識、如何執行法規,並非只有「放蛇」一途。
一個理想社會,是建立在互信與自覺之上。期待下一屆立法會的賢士,在審議法例時能超越條文的字面意義,更多從社會信任與和諧的角度出發,深思執法手段對整個社會結構的長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