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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07-17 05:15:00

反對派究竟想要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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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法與反對派站在一起,因為我弄不清楚反對派究竟想要些甚麼?
 

以今次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為例,他們把這項運動稱之為「反送中」運動,可見運動的目的是要避免香港會有人被送往內地受審。現在政府已宣布不會再把條例草案拿上立法會,政府的這項舉措已「壽終正寢」,反對派的目的基本上已經達到;但反對派似乎仍不肯罷休,搞完屯門,搞上水,搞完上水,搞沙田,弄到香港雞犬不寧,普通人想恢復正常生活的機會也沒有。這樣下去對香港有甚麼好處?


反對派會說,香港弄成這樣的責任主要在政府,因為政府至今仍不肯回應他們的訴求,連把「暫緩」修例,改為「撤回」修例提案也不肯。


老實說,我也不太明白,政府為甚麼不肯在說法上改變一下用詞,以減少反對派借題發揮的機會。但我知道,即使政府肯在這個用詞上遷就反對派,亦不能叫反對派鳴金收兵,因為反對派的要求並非只有一點。其中一些是政府不可能隨便讓步的,原因是讓步會破壞香港的法治大環境,而且亦並非所有市民都贊成這樣做。


以取消「暴動」定性、釋放及不追究被捕的示威者為例。這項判斷應由法庭來做,不宜由行政官員來做,否則就會破壞司法獨立。有人建議,可先由法庭來判,之後再由行政長官特赦。別的地方行政長官雖有特赦權,但決不會這頭法院剛判刑,那頭行政長官就立即宣布特赦,更不可能在法庭未判之前,行政長官就出來表態,如果法庭判有罪,他會予以特赦。那法庭的威信何在?


按照反對派的看法,被捕的示威者都是「義士」,應立即予以釋放,反而是用武力去驅散示威者的警察,則需要送官究治。我相信政府不可能答應這樣做。因為市民看得很清楚,部分示威者在圍立法會及圍警察總部時的確有使用武力,如果這樣的行為社會也可以接受,這個社會以後再難管治。至於警察,他們在執行職責時,本身是獲授權使用武力的。若然使用了超過需要的武力,受害者當然有權追究;但判決應由法庭來做,而不是透過群眾壓力逼政府就範。這樣才能保住港人最珍惜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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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另一個強烈要求是要行政長官下台。無可否認林鄭揀這個時候來修訂《逃犯條例》的確是一個嚴重錯誤。她低估了港人的恐共與仇共情緒,為反對派提供了一個絕好的發圍機會,陷建制派於捱打的困局。如果這個餿主意是她自己發起的,她應早已向北京提出辭職;只是北京一時未有接班人選,才會要她硬著頭皮頂住。


不過,為了解救政府目前的困局,她應考慮先辭職,然後看守著政府至北京作好接班人安排。這樣或許可以減少一個反對派可以借題發揮的藉口,令這場風波可以早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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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以來,香港的特首都沒有好下場,不知道將來還有誰願意當特首?我發覺,幾乎每一個特首要落台的時候,反對派都會慶功,他們把香港弄成這樣,對香港有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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