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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06-04 06:00:00

從《逃犯條例》看香港人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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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令《逃犯條例》有機會通過,政府作了三項重大的修訂。這包括:(i)提高門檻,把符合引渡的罪行要求,由刑期三年提升至七年或以上,令受影響的範圍大幅縮小。(ii)在啟動移交時,為犯人提供無罪假設、上訴權、探視權、不強逼認罪等人權保障。只處理當地最高檢察機關提出的引渡要求,以免一些質素低的下級檢察機關胡亂提出引渡要求。
 

這些修訂都是有實質影響的,而且幅度相當大;不過,我相信反對派是不會就此罷休的。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把反對的着眼點放在條例的具體內容上(原先的條例就是依照聯合國提供的範本草擬出來的),而是集中力量攻擊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與法治水平,令港人對移交逃犯無法放心。此外,他們又誣衊特區政府修例的目的是要對付政治異見人士,以至即使條例內容清楚說明政治犯會被豁免,反對派亦視而不見,一樣到處散播他們的陰謀論。

很明顯,反對派從一開始就不是從現實的需要來考慮逃犯引渡問題。他們選擇利用這個問題來大搞一場,因為這個問題可以引發成對「一國」的信心問題,可以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這正是回歸以來他們一切行動的基本目的。他們要香港人相信,只要一天中共依舊在「一國」執政,「兩制」就一定難以落實。他們認為:香港人為了自己的幸福,就一定要堅決與中共對着幹,以防止香港逐步變成另一個與中國大陸其他城市沒有多大分別的城市。
 

香港人的生活無疑過得比中國其他城市的人好,否則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大陸人想來香港生活了。我當然亦想香港能一路保持這種優勢,問題是用甚麼樣的方式才能較有效地令香港人維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變?難道寸土不讓地與中共展開鬥爭就是最好的方式嗎?政治鬥爭就從來都不是這麼簡單!

八十年代初,當中國的國力仍相對弱的時候,英國已選擇不與中國硬碰的方式去解決香港的前途問題。英國選擇與中國協商,而不是堅持港島與九龍是割讓地,不用在九七交回主權。英國做不到的事情,反對派當然亦不可能做得到—–要中國放棄香港的話語權,外國有人支持香港的反對派去爭取不可能成功的事情,因為他們並不關注香港人在爭取的過程中要付出多少代價,他們想看到的是在爭取的過程中,香港可以為北京添煩添亂,沒有人(包括台灣)再相信「一國兩制」。
 

外國自己與北京打交道的時候,就不會只講原則,不顧現實,美國就願意在瓜分中國貪官的財產後,把貪官引渡返大陸;沒有因為大陸的法治水平低而拒絕這樣做,但香港的反對派卻連政府把條例草案提上立法會也不允許。

現實政治根本不可能用這種絕不妥協的態度來處理的,香港人若是按反對派這樣的取態來定位,香港的政治鬥爭就沒完沒了,香港將變成一個鬥爭之都。結果,香港人一定沒法過回歸前那樣的生活,代價雖然付出了不少,但成果卻沒法看得到,香港人應好好想一想,怎樣的定位才符合現實,才對香港人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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