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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8-02-01 06:00:00

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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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在本欄列舉了幾個例子,說明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有若干重大舉措,並不是按《基本法》的規定實行,且在《基本法》裡找不到條文可作依據。這些例子並不說明一國兩制的實踐偏離了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只說明多年前通過的《基本法》,不能涵蓋一國兩制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


這毫不奇怪。儘管當年起草《基本法》的人很有預見力,儘管他們採用「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在條文中留下了不少迴旋空間,然而《基本法》頒布以來這二十多年裡,世事變化之大之快,完全超出了人們的估計;尤其是中國和香港,在經濟、社會和政治上都發生了無人可以預見的重大變遷,而香港和國家的關係也和三十年前有天壤之別。《基本法》的條文不足以應付這些變化帶來的所有問題,可說是理所當然的。

 

這就迫使人們要把「是否要修改《基本法》?」的問題放到議事日程上。有些人或會擔心,一旦打開了修改《基本法》的大門,一國兩制便更容易變形走樣了。但其實《基本法》已有規定,任何修改不得抵觸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闡明的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作為對比,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90年代以來已修改了四次,今年三月將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作第五次修改。多次修改合起來共有數十項,目的是要追上國家急速發展的需要。可是,《基本法》作為國家憲法的「子法」,在同一段時期卻一成不變,似乎完全不用考慮與時並進。


《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它本身已規定了修改的機制和程序。不過自《基本法》實施以來,除了回歸初期有個別議員提出過沒有跟進的修改建議之外,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從未有認真啟動過。這除了因為啟動修改程序要跨越很高的門檻之外,政治智慧告訴人們,提出修改《基本法》會引出的麻煩,遠遠超過可以帶來的成果。不論中央政府抑或香港各派政治力量,都不願去捅這個馬蜂窩。


《基本法》本身的所有條文要「五十年不變」嗎?如果像「一地兩檢」的問題陸續出現,「嚴格按《基本法》辦事」這聲明的公信力,還可以維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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