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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5-04-01 12:30:00

誰有資格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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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從哪時開始,結婚這件事變得很公式化,要拍婚紗照……

不知從哪時開始,結婚這件事變得很公式化,要拍婚紗照……

曾聽說有夫妻由結婚至離婚,由始至終從來沒有住在一起,婚後由於負擔不起租金,於是各自住在父母家,這樣的婚姻很難想像如何維持,所以最終離婚收場也算合理;可是最無法理解的,既然連最基本的居住問題都未能夠解決,當初為甚麼要結婚?

看這篇文章的題目可能會有人無名火起,難道結婚也要分貧富?也要講資格的嗎?不知從哪時開始,結婚這件事變得很公式化,要拍婚紗照(最好是到歐洲,否則起碼要到日本,有些人甚至拍了兩三輯才滿意),擺酒大宴親朋,然後到歐洲或馬爾代夫渡蜜月最少兩星期。要辦齊上述各項目,即使豐儉由人,數目可能小則廿三十萬,大則二三百萬,單是辦喜事的錢已不是人人負擔得起;據聞如果喜事辦不完滿,女孩子便會覺得太委屈,分分鐘因講不掂數而悔婚,即使委屈嫁了,為人夫者以後日子應該不會好過,太太日後一定會以此作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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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喜事過了關,最困難的居住問題解決得了嗎?除非父母一早已為你預備首期買樓,甚至已經買樓給你作居所,否則婚後有地方住嗎?因此才出現開始所說的分居夫婦(相信是香港獨有的怪現象!),所以我問現今的香港地,到底誰有資格結婚?這是問題,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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