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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1-10-15 04:30:00
日報

全球性的心理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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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犯罪心理學毫無研究。一天,碰上一位研究犯罪學的心理學家,賜教我很多心得。
 

先旨聲明,他的話不是鼓勵或同情犯罪,而是研究和預防性質。他說,較常見和最容易解釋的犯罪原因是「利(益)」和「名」,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涵蓋在「利」之中);無法或難以生存,就會尋求生存的條件(利)。但有些生活無憂的人也會犯罪,那就可能因為──「名」。

他又說,這既有釣譽之名,也有自以為「不求名利的清名」,其實是要追求一種自我的「成功感」,嚴重的則變成「表現慾」甚至「表演慾」,不斷膨脹還會變成「自戀慾」、「控制慾」、「征服慾」。於是,不管是非黑白,不管外界的真實反應,犯了罪也不自知,更會一往無前,不惜扭曲「人不知而不慍」的真諦而繼續犯罪。

這不一定是法律條文的罪,但可能是道德的罪;反正眼前無人能追究,當事人就不會認為是罪,還會努力說服自己:眾人皆醉我獨醒,眾人皆濁我獨清。

這位心理學家又說,還有一種犯罪成因是「自我保護」。這跟自衛犯罪不同,屬於心理因素多於事實因素。例如,有些病人根本沒有危險,但認為必須先發制人,把對方打倒,才能讓自己安全。殊不知,這又為自己、別人,以至整個世界帶來不幸和災難。這是一種「保護意識」的犯罪。

他愈講愈複雜,還有一些極端的犯罪,就是犯罪會帶來「快感」。心理學家仍在研究成因,到底是先天性的生理基因問題?還是後天性的變異或心理問題?這種病態的最大特徵,是自己「將要犯罪和犯了罪」而不自知,也沒有感覺,更不能控制自己不要再犯。當事人會不斷告訴自己:「我不是為名為利,我一切都為別人好。天下人不理解我,但我仍充滿快感。」可惜,這是一種折磨人的「快感」。

心理學家的話好像小說家。我問:「這到底是犯罪心理學?還是心理犯罪學?是先有心理問題才犯罪?還是犯罪後才產生心理問題?你和我有沒有心理問題?」

他笑著說:「總之有人說你和我有問題,我們就有問題。但關鍵是,在香港和這個世界上,有多少有權的人有心理問題?講完!」
   周二、五刊登

全球性的心理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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