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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14-12-30 06:00:00

不要愛他,要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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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已維持了一段24年婚姻的女士跟我說:「不要愛他,要喜歡他。」

情竇初開的時候,我們把「愛」這個字看得比宇宙還大,多角戀愛情故事主角常說的對白是:「我喜歡你,但……我愛的是她!」一聽到這樣的對白,被喜歡卻不被愛的那個,必定晴天霹靂;我們恨透「喜歡」,認為「喜歡」是屬於低層次的,認為一個人可以喜歡很多人,但愛的配額只有一個,不過,「愛」究竟是甚麼呢?

對這個「愛」字,我們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大部分人最後求求其其說「愛」就是一種感覺,大概就是那種身體悸動、胸口翻著一點酸、血液熱度升高、腦袋揮不去想要見到對方的感覺,當這種感覺出現的時候,你肯定自己會用任何東西來換取擁有對方,這種渴望付出的慾望,被我們認定是「愛」的表現。

然而在互聯網年代,這種「愛」的感覺大約只能維持三個月(八、九十年代沒有Facebook、Whatsapp煽風點火,曖昧可以玩足一年半載),三個月後要持續「愛」對方,也就只能搬出聖經金句「愛是恆久忍耐」,不過我們是人不是神嘛,忍忍忍,真是會忍無可忍!

所以「喜歡」才是長久關係的基石,當愛的感覺消失,必須有喜歡的理由接力,實務性如喜歡他整齊乾淨,功能性如喜歡他總能用手機把自己拍得漂漂亮亮,癖好性如喜歡他肚腩暖笠笠……都是令你可以「恆久忍耐」的動力。

痴男怨女常常糾纏於自己究竟愛不愛對方,你真正要恐懼的,其實是你究竟喜不喜歡他/她。

伍諾韻

www.facebook.com/littlelovequeen

周二、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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