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4-06-03 06:00:00

公眾知情權與傳媒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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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晴邨槍殺案,警方通宵追查,迅速鎖定疑犯。雖然周圍滿布記者,仍能在沒有驚動疑匪的情況下,進行部署,確實專業。而且部署非常精密,對居民造成的滋擾也減至最低,最後槍手吞槍自殺,算是事件傷亡最少的結局。警隊的表現值得一讚,如有甚麼批評,都只是吹毛求疵。

今次事件,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的焦點,是傳媒直播會否對警方的部署造成影響,對警員的生命會否構成威脅。無論警方、學者、議員或新聞界,也認為傳媒直播無礙警方部署,只有網民認為有問題,並與馬尼拉人質事件相提並論,認為那次事件釀成悲劇,和電視直播有直接的關係。

啟晴邨的匪徒,如果有留意電視直播,又選擇負隅頑抗,而不是吞槍自殺的話,他看到屋外的情況,對於執行職務的警隊,多少也會構成威脅。而且電視直播對匪徒的情緒,不知會否造成影響,也增加了事件的複雜性,所以我傾向認為傳媒不應該直播。

近年傳媒往往以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為幌子,幾乎為所欲為。今次事件,對於一般民眾,根本沒有即時知情的需要,觀眾也只是抱着看警匪片的八卦心理看待。傳媒直播只是競爭心態,擔心友台直播,自己不播便蝕底,這是純商業競爭行為,根本沒有道德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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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如有類似事件,疑匪可以看電視或手機有沒有直播,再作部署。不過在社交媒體的環境下,人人是記者,網上直播防不勝防,但傳媒至少要做好道德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