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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3-05-23 06:55:00

怎樣理解地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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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終審庭就一宗涉及地契條款詮釋之案件作出判決,當中就限制興建「一座房屋」給予解釋為「低層建築物」,而非常見的多層大廈。換句話說,發展商不能於這類土地或合併類似之相連土地上興建多層大廈。

地契原是一份由地主(政府)與承租人(註冊業主)簽署的私人合約,其條款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隨著時代轉變及社會演進,不同年代對土地發展的規範及文字演繹也有所不同。

總括而言,當年的地契條款比現時簡單得多,如以百年前的建築技術,根本沒有人能預計建築物可興建這麼高;當年被視作厭惡性行業的酒店或旅館等,現已不再是;當年亦沒有人會預計市區塞車及有泊車問題,因此那些舊地契內,甚少有樓宇高度、車輛出入口位置及停車位數目的限制。

後來,九龍城啟德機場落成及啟用,為確保航空交通安全,政府制定管制飛機航道範圍內建築物高度法例,往後批出的土地契約內,亦因應法例加入樓宇高度限制條款。

由於地契內除了限制性條款所禁止外,只要合符現行法例,其他的都可以做。

因此,政府為了在草擬地契時能堵塞漏洞,地契條款便愈來愈多,亦愈來愈複雜。不過要百分百掌握及理解近百年前殖民地政府官員以英語撰寫的地契,確實有難度!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

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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