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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2-06-08 06:00:00

雷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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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迷債事件發生於08年,轉眼4年過去,立法會花費 2,800萬元的報告,矛頭直指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對於銀行所負責任卻因「並不公道」而不點名批評,對於香港投資者亦沒有隻字建議。容許犯錯方有進步空間,迷債事件凸顯香港雖貴為國際性金融中心,但投資者保障和教育方面,仍落後其他成熟市場。本港銀行業在金融服務中佔有壟斷性優勢,不少投資者透過銀行買賣股票、基金和保險等,一般投資者並無足夠資訊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服務和投資工具。

涂謹申議員指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銀行在銷售產品過程中有不當之處,建議將來為不同類型投資產品發出指引,釐定某類人士適合某類產品。投資者本身理財情況,理應自己最為清楚,可惜本港投資者教育不足,往往循固有的一些錯誤理財觀念,造成對投資理財的盲點。報告中只向監管機構落墨,忽視了對投資者教育的重要性;監管機構難以杜絕市場上的「假貨」出現,但可以教曉消費者分辨「真假」。

作者為中原資產管理研究及發展部聯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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