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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ul-27 04:00
更新:2026-Jul-27 04:10

圍標刑事化非對症下藥 徹底改革大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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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刑事化非對症下藥 徹底改革大廈管理機制

圍標刑事化非對症下藥 徹底改革大廈管理機制

競爭事務委員會建議將圍標刑事化,表面上回應宏福苑大火公眾憤怒,但將問題簡化為罰則不夠重,貿然推展至所有投標活動,既非對症下藥,更可能打擊香港自由經濟運作。大火真正核心是居屋法團管治失效,以及政府長期缺席。急急立法只會轉移視線,必須徹底改革居屋管理機制,才是根治之道。

競委會方案採民事刑事雙軌制,嚴重個案可判監不少於7年甚至10年,再輔以罰款及加強版不合謀條款。表面上溫和,但香港每日成千上萬大大小小投標,從寫字樓裝修、餐廳採購到中小企競投政府小額合約,一旦刑事化,所有投標者都面臨額外法律風險。圍標活動本來就會損害商業機構自身利益,不同機構自然會用內部方法防範損失。競委會以法律界為主導,傾向訴訟思維,日後商業投標必增加法律諮詢成本,投標者為自保動輒尋求法律意見甚至購買保險,對資源緊絀的中小企是沉重負擔。香港成功建基於低交易成本和靈活環境,大量增加合規要求,只會削弱競爭優勢。

參考外國,歐盟層面至今沒有將圍標刑事化,只以高額行政罰款處理,最高可達公司全球營業額10%。成員國如芬蘭、葡萄牙、荷蘭維持純行政制裁,芬蘭政府今年報告更明確指出沒有必要引入個人刑事責任。新加坡與香港現行制度相近,圍標不設刑事,主要靠行政罰款和寬恕政策。這些司法管轄區並非認同圍標,而是在嚴厲執法與維護商業自由間尋求平衡,避免矯枉過正。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更應謹慎。

事實上,大火後警方與廉署已拘捕35人,起訴7人及兩公司,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等,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現行一般刑事條例已足以處理最嚴重罪行,並非無法可依。問題在於過往執法當局未足夠重視大廈維修領域,沒有主動巡查深入調查。與其倉猝另立新法,不如督促加強執法,針對性投放資源到高危舊樓維修。

建築和物業管理行業的圍標並非必然。政府近年大幅增加公營房屋工程,從簡約公屋到過渡房屋,從興建到物業管理都經嚴格投標,未見圍標。一些私人發展商資源充足、管理專業,同樣不會出現。圍標主要集中在缺乏專業監督、由業主自發組成的法團主導的大廈維修。將個別界別問題放大為全面刑事化,只會懲罰錯對象,打擊面太闊。

宏福苑是居屋,屬政府公共政策產物。大火揭示核心是法團管治能力遠遠追不上日趨複雜的維修需要。不少法團成員缺乏專業知識,面對數億元合約難以有效監督,極易被誤導甚至操控。相關部門多年未提供適切協助,幾乎完全放手,才是深層原因。當年《競爭條例》選擇民事為主,正是考慮香港自由市場特性。我們不應因個別慘劇,一時情緒主導,草率推翻經過深思熟慮的平衡。

與其急急刑事化,不如全面檢討改革居屋大廈管理機制,效法星加坡組屋官員介入模式,賦予政府部門更大權力介入協助居屋及舊樓法團,確保工程透明公正。這才是真正對症下藥,讓樓宇管理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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