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十年堅持 本地法律去殖民地化迎來階段性成果
法律是制度的文字載體,讓本地法律完整呈現回歸後的憲制地位,是香港法律界一項未完成的功課,也是筆者多年來的目標。
筆者自2015年起,便與香港中律協一起努力爭取本地法律去殖民地化。2022年擔任立法會議員後,先後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發言支持系統性檢討,去信律政司長要求加快進程,並多次建議政府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為後續推進奠定基礎。2024年,立法會三讀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正式開啟以綜合條例草案方式處理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筆者以法案委員會委員身份參與審議,其後在立法會大會上發言,支持政府以「先易後難」方式繼續推動,並促請政府持續識別及盡快全面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地化。2025年,筆者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深入參與《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的審議。修訂不再僅是字面上的替換,而是進一步進入法理與邏輯層面的梳理。今年,筆者再次主持《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是次草案主要涵蓋法律適應化修改、整合法律及廢除過時法律三個範疇,涉及約490項條文修訂及大約150條法例。政府亦期望在各政策局、立法會議員通力合作下,繼續以不同方式處理其餘附屬法例,爭取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修訂。
法律適應化修改的根本目的,是讓1997年7月1日前生效的條例和附屬法例,正確反映香港特區的憲制地位,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經修改後的成文法更清晰易明,有助公眾查閱及理解,亦鞏固香港法治地位。這項工作統一了成文法的用詞、定義及標準,這既是「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要落實,也是本屆政府以結果為目標的具體體現。
站在今日回望,由最初的字眼替換,到法理邏輯的梳理,再到主體法例的基本完成,筆者走過逾十年光景。未來,筆者仍會以同樣的決心,繼續推動餘下附屬法例的適應化工作,讓香港法律真正與「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地位全面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