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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20 17:34
更新:2026-Sep-20 17:34

兩制之間的界線——從5宗終審庭判決看董建華的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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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

兩制之間的界線——從5宗終審庭判決看董建華的8年 (資料圖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位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逝世,享年89歲。說起董建華,人們多談亞洲金融風暴、八萬五、沙士與50萬人上街。筆者選擇5宗終審法院判決,看看他的8年特首任期,把「一國兩制」從憲法條文,變成了必須當場回答的命題。

 

1999年的「吳嘉玲案」是起點。終審庭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並在判詞中稱香港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的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內地法律學者隨即批評此說凌駕人大,最後終審庭史無前例地作出「澄清」。特區政府以167萬人可能湧港為由提請釋法,6月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推翻判決。

 

同年12月的「劉港榕案」,終審庭確認釋法權「全面而不受限制」、具追溯力並約束香港所有法院。回歸兩年半,終審權的邊界得以劃下。

 

第3宗是同月的「吳恭劭國旗案」。終審庭推翻上訴庭,維持侮辱國旗、區旗的刑事罪行,認為那是對表達自由的合理限制。在釋法餘溫未散之際,這是自由與國家象徵之間的第一次公開權衡。

 

2001年的「莊豐源案」卻走向另一邊。終審庭認為人大釋法中有關第二十二條的段落只屬「意見」,堅持以普通法方法解釋條文,裁定在港出生的中國籍兒童即使父母皆非居民,也享有居港權。中央不滿,卻沒有再釋法。10年後,「雙非」嬰兒與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成了社會磨擦的導火線之一。

 

2002年的「吳小彤案」,則為居港權爭議劃上句號。逾5,000名爭取者中,終院只讓極少數以「合理期望」留下,其餘須返回內地。絕食、示威與入境大樓縱火案的陰影,至今仍是那一代人的記憶。

 

上述5宗案件留下的東西,一直沒有離開香港。釋法由非常手段變成可用的工具,此後一再出現;法院與人大常委會的權限如何劃分,成為之後每一場憲制爭論的起點;而「莊豐源案」的後果,更把抽象的法律問題變成日常的民生張力。

 

把這些全記在董建華名下並不公道。他接手的是一部從未運作過的憲法,沒有先例可循,兩邊都在摸索底線。但也正是在他任內,香港第一次發現:「兩制」之間的界線,不會自己劃好;而每一次由誰去劃、怎樣去劃,都會在往後的歲月裡繼續影響社會。

 

 

 

李啟枝 Kai Li

新民黨青年委員會副主席(傳訊),香港執業律師,常閱讀法律及歷史書籍,不時與朋友們討論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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