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只是起點不能迴避 汲取宏福苑教訓須展示改革決心
宏福苑大火奪去168條人命,獨立委員會歷經10個月、30場聽證會、聽取80名證人供詞、分析逾百萬份檔案,終於在上周向行政長官提交超過600頁的調查報告。報告點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四個部門存在監管問題,其中ICU責任最大;報告亦就工程物料標準及打擊圍標提出建議,並以嚴厲字句譴責工程顧問與承建商負有主要責任。政府表示會公開報告,但由於部分涉案人士已被起訴,政府有責任考慮如何處理報告中可能涉及刑事審訊的部分,以免影響審訊。必須明白,獨立委員會的職責是釐清事實、檢視制度、提出改革,而非代替行政機關作政治判斷,政府如何接住這份報告,才是對其管治誠信與改革決心的真正考驗。
社會連日來的討論,幾乎全集中於「有沒有局長要下台」。這種關注完全可以理解,但報告所揭示的,不僅是個別官員的過失,而是一條千瘡百孔的行事及監管流程,從巡查有預告、標準各行其是、投訴處理被動,到圍標打擊乏力、物料把關形同虛設。ICU巡查棚網前預先通知承建商,屋宇署未有確保ICU採用同一標準且不作抽查,勞工處接獲居民投訴工地吸煙卻以「巡查未發現」結案,消防處對消防裝置長期關閉未及時跟進,巡查26次未入泵房。這些環節中的任何一處如果有效運作,悲劇都有可能大規模避免。
政府連日來的回應,展現了推進改革的意願。行政長官表明將就樓宇維修監督、建築物管理、消防裝置規管作全面改革,並在《施政報告》中已推出優先措施;保安局亦表示消防處已落實多項改善,方向值得肯定,但公眾難以知道是否報告建議的全部。政府應當在稍後公開報告的同時,逐項列出對報告建議的接納態度、執行主體與完成時限,讓市民得以按表監督,而不是在數月後再以「進度理想」的籠統表述作結。
責任方面,失職公務員的行政責任按既有紀律程序處理,固然是應有之義;但政治問責層面的判斷,不應與此混為一談。報告不提建議,不等於政治責任的問題可以迴避。政圈近日流傳一種說法,指監管失守的根源「不在於局長制訂的政策方針,而在於執行環節出了紕漏」,因而局長不應承擔政治責任。這種論述極為危險,因為政治問責制的精髓,從來不是「有沒有犯錯」的技術判斷,而是負責範圍內出現系統性失敗,就須承擔後果。如果主要官員完全不必承受任何政治後果,那麼「部門首長責任制」將淪為只向下問責、不向上負責的空殼。當然,問責的尺度必須建基於報告的具體事實,而非輿論的即時情緒。政府應以公開、透明的程序,向社會說明每一層責任的判斷依據。
這份報告最深層的價值,在於它記錄了居民與前線人員在聽證會上留下的證詞。這些證詞重構了起火經過,也揭示了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一點一滴地辜負了市民。真正的善後,不是更換幾個人,也不是發布一份亮麗的改革路線圖就完成,而是讓那些證詞所指向的每一個制度出問題的地方,都在可見的時間內被修補、被檢驗、被問責。政府即將公布的全面改革計劃,必須展示改革的決心,擲地有聲,應視之為對168條人命的一份嚴肅承諾,也是一份敢於讓公眾逐項對照的執行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