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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2-06-13 04:31:01
日報

五十年不變與二次回歸的政治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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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不變與二次回歸的政治邏輯

香港在「五十年不變」的路上走了一半,鄧小平曾指「變也並不都是壞事」。

香港回歸已有二十五年,「一國兩制」制度實驗的行程過半,「一國兩制」下半場正式啟幕。隨著李家超先生獲得中央正式任命,以「愛國者治港」為根本原則的新選制已完整適用於香港的選委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和特首選舉,香港民主秩序重回有序的憲制範疇。2022年5月30日,習近平接見李家超時再次確認「一國兩制」方針「從沒有動搖」、「更不會改變」。

為甚麼香港人對「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如此敏感?為甚麼中央需要重複確認這一政策不變?為甚麼香港回歸以來明明發生了許多制度變化,我們仍然可以自信宣稱「五十年不變」?是否五十年不變中本就包含著變化的因素與規律?在香港回歸25周年之際,這些前提性的觀念和規範原則應獲得理論澄清,才可確保「一國兩制」下半場順利開新篇。

國不變,港亦不變

「一國兩制」的全部創意來自中國,而不是英國。對英國而言,在無法延續對港殖民統治的條件下,唯一的政治出發點就是交換一個好價錢,這是其作為海盜背景的商業民族的特性。英國盤算的是「三個條約有效論」、「主權換治權論」、「香港參與談判論」甚至更極端的「香港獨立論」(新加坡模式),這些糅合政治陰謀與利益精算的主張均遭到中國拒絕。鄧小平清晰地劃出底線:主權不容談判;無論是否談成都會收回香港;談判的內容僅限於香港回歸事務與治權交接,且中方已有預案。所謂「預案」,就是1983年4月中央內部通過的解決香港問題的「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這是「一國兩制」的具體政策藍圖,最終完整寫入《中英聯合聲明》。英國接受了,因為一則無力改變;二則有利可圖。

「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的最後一條提到「五十年不變」,《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基本法》照單收錄。「五十年不變」不是英國為香港爭取的甚麼權利或福利,而是中央自主作出的主權決斷和善意安排。為甚麼是「五十年」呢?其一,這是兩代人的政治時間,以時間換空間、換人心,中央認為經過兩代人的互動融合,「兩制」的價值和制度差異將會顯著縮小並可控;其二,實驗主義的時間觀,因「一國兩制」是新事物,到底有關方針政策行不行得通,需要在具體的時間中進行實踐檢驗;其三,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存在對立性和冷戰衝突,「五十年」可以形成一個互動緩衝周期,既對社會主義主體制度形成保護,也對社會主義學習借鑑資本主義有益經驗給出試錯機制和空間;其四,改革開放與經濟現代化是壓倒性目標,「五十年」時間是中國現代化基本完成的大致周期,可以利用香港地位和角色助成國家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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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五十年不變」並不是僵化的,我們追溯鄧小平1980年代關於「一國兩制」的系列論述,會發現「五十年不變」的哲學辯證法邏輯:其一,國家制度不變是前提,即「最大的不變是社會主義制度不變」(《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73頁),因為只有社會主義制度的穩定性和開放性,才能包容資本主義的香港,如果失去這一前提,「一國兩制」很難存續,想想英國脫歐時為甚麼拒絕給予北愛爾蘭類似香港的地位;其二,「五十年不變」包含「不變」與「不用變」的連續性過渡邏輯,即五十年內是依據法律規定不變,五十年後是依據實踐可行性繼續沿用而不用變(《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215頁);其三,「五十年不變」不是僵化不變,而是有原則和有標準的、變與不變的辯證均衡,鄧小平明確指出「變也並不都是壞事,有的變是好事,問題是變甚麼」(《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73頁),這表明不能僵化看待香港資本主義制度,需要根據實踐情形以及是否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而因勢利導,促成良性變革;其四,「五十年不變」在香港基本法上構成對修改權的規範性限制(第159條),即香港基本法修改不得與「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相抵觸。對於「一國兩制」長周期與深層政治智慧而言,國不變,港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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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回歸」是良性變革

2022年3月兩會期間,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提出,「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不是數學問題,而是哲學問題。從鄧小平有關論述來看,「五十年不變」的哲學性質就在於「一國兩制」本身的歷史辯證法和制度辯證法。但對作為西方化契約社會的香港而言,他們看到的只是《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基本法》中的具體條文和數字承諾,而很難理解和認同法律「數字」背後的哲學智慧。這實際上反映了「兩制」之間的世界觀與方法論的規範性差異。「一國兩制」的觀念、法理、話語和實踐衝突,很大程度上與內地和香港各自秉承的思想方法論衝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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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五十年不變」的焦慮相關,有些學者和觀察家在討論香港的「二次回歸」,其根據是,香港回歸後存在諸多的觀念衝突和制度缺失,典型如23條立法未完成,國民教育未推行,愛國者治港未落地,本土主義與外部干預愈演愈烈,必須從「一國兩制」初心與制度體系的層面撥亂反正,補課重構。「二次回歸」的說法很形象,也有衝擊力和解釋力,但存在一定的誤導性,容易讓人想起「一國一制」,誤以為中央要「二次制憲」。香港回歸只有一次,但其體制內的制度重構卻一直在發生,所謂「二次回歸」是「一國兩制」框架內的制度重構現象,是對「一次回歸」時制度留白與延遲決斷部分的觀念清晰化和制度發展。也因此,「二次回歸」是內在制度轉型,不是革命性的「二次制憲」。「二次回歸」與五十年不變並不矛盾,恰恰符合「一國兩制」的歷史辯證法和制度辯證法,是「一國兩制」制度創新性、適應性與生命活力的體現。

下半場的邊界與取向

「二次回歸」不是任意和無序的,而是有著清晰的規範邊界與實質性的變革內容:其一,「二次回歸」所指向的一切觀念與制度變革,均在「一國兩制」的初心與完整法理範疇之內,不存在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結構性突破;其二,「二次回歸」的制度變革是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為合法性基礎與邊界的,經過了中央政治決斷、合憲性審查及民主程序的檢驗,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規範發展的合理化現象;其三,「二次回歸」在觀念和法理上以「全面管治權」、「愛國者治港」及「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論為核心,體現了中央治港的政治成熟和法治智慧;其四,「二次回歸」的有關制度檢討和改革是對「一國兩制」運行危機的正當反思和回應,也是對「一國兩制」政治智慧的激發和運用;其五,「二次回歸」的最主要制度成果是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對香港法治秩序和民主秩序進行了符合「一國兩制」的結構性檢討與更新,推動香港由亂返治,由治及興;其六,「愛國者治港」成為香港治理根本原則和政治正確的元倫理,不僅落實於選舉環節,更是對香港政府管治體系和社會治理範疇產生持久性和深層次的滲透與改造效應,等效於補課式的「去殖民化」,推動香港特區政府由「AO程序型政府」向「賢能治理型政府」轉型,也推動香港社會由過度西化的「公民社會」向「愛國者社會」轉型。

「一國兩制」下半場將出現顯著的制度語法和政治生態環境的變化:其一,國家權力的決定性進場,「一國」不再虛化和虛置,而是活生生的政治存在和權力現實;其二,反中亂港勢力的決定性出局,香港無序化民主與本土分離主義威脅被終結;其三,外部干預勢力的清理與反制,顏色革命的極端威脅被制度性排除,反干預、反制裁的制度鬥爭尚未結束,甚至更加激烈化;其四,愛國者政治地位和利益獲得較為完整的制度性保護,但賢能政治的能力短板更加凸顯,需予補救;其五,民主政治遊戲規則和方向感的清晰化,愛國忠誠與均衡參與成為主導原則,普選議題後置,重啟條件更加嚴格;其六,融合發展與再全球化的辯證統一成為下半場的香港主旋律。

總之,「五十年不變」是法律上的數學問題,更是政治上的哲學問題,是理解「一國兩制」哲學背景與政治智慧的關鍵題眼。社會主義中國的主體制度不變才是「五十年不變」的定海神針,也是香港制度不變的根本保障。「二次回歸」及其相關變化是「一國兩制」範疇內的觀念調適與制度發展,為下半場實驗確立制度基礎、實踐主題和發展取向,從而接力推動香港繁榮問題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更好實現。國家興,則香港興;國不變,則港亦不變;國發展,則港必相隨。「一國兩制」的辯證平衡法則寓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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