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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04:30:53
日報

宏福苑應拆卸重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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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應拆卸重建嗎?

宏福苑應拆卸重建嗎?

宏福苑大火後,有人認為樓宇的結構可能已經受損,未必適宜重新入住,不如拆卸重建,另作新的發展。這樣,可避免災民重回傷心地,不時都會觸景生情,情緒難以安定。此外,亦有人迷信,認為死過這麼多人的地方一定不吉利,返回去住會影響運程。

因此,最好的做法,莫如讓宏福苑的業主把業權退回房委會,所得的賠償約等如所持單位的樓面地價;再加上保險公司賠償的建築費,災民應有條件在附近地區購買類似單位入住,迅速恢復正常生活。

問題是宏福苑屬居屋,有些單位可能尚未補齊地價,災民所得的地價賠償可能要打折,賠償或不足以在同區購買私人住宅;而居屋二手市場亦不可能有這麼多的賣盤供應。房委會可能要在下次開售居屋時,讓這批人優先揀樓。

還有一個問題是宏福苑並未完全被大火燒毀。八座大廈中有一座未被波及。保險公司是不可能予以賠償的。至於其他七座,亦受損程度不一;其中兩座損毀嚴重,可能不宜入住;但其他樓宇若修葺一下,不一定不可以住,保險賠償就會相對減少,有些災民可能因此沒有足夠的賠償另覓新居。

至於居住在未被大火波及樓宇的居民,相信大都想第一時間回家過正常生活,而不是暫時接受政府安置,然後到別處去物色新居。除非保險公司願意對未燒毀的房子也一樣賠償建築費,而房委會亦肯退回單位的地價,那他們才可能有足夠的現金到別處置業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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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機構,按常理不會對不存在的損失作賠償。否則,合約精神就會被破壞,將來誰還願意來香港做生意。

此外,站在環保立場,好地地一棟可以居住的房子,沒有理由把它拆掉,變成廢物,運去堆填區。加上特區政府財政緊張,不應作不必要的浪費。最節約的善後方法,莫如可用的照用,可修葺再用的盡量修葺,須拆卸重建的才拆卸重建。不能因為今次災情嚴重,就不按既定的準則去辦事。社會資源必須用得恰如其分。

一旦開錯了先例,將來再發生有人命傷亡的火災,可能又會有人出來爭取同等待遇,要求獲得足夠的賠償去別處買樓居住。相信世上比香港更為富裕的地區,也不一定負擔得起。因此,這樣的先例一定不能開;否則以後就會很麻煩。

今次宏福苑火災,社會的反響很大,各方都施以援手,籌得的善款已逾30億港元,平均每戶可得150萬,加上保險公司的賠償,善後工作應已有一定的保障。社會應該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如何避免類似不幸事件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