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權是香港《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如何鼓勵選民積極行使這一權利,是本港民主實踐的重要課題。香港12月7日立法會選舉在即,各界推出的投票優惠措施引發討論,有報章社評認為,為投票提供實際利益作誘因,做法值得商榷,建議特區政府修訂加以限制。筆者認為,以實際利益鼓勵投票的做法既符合國際慣例,又具備法律依據,更帶來多重社會效益,實屬合情合理之舉,不應被簡單「一刀切」限制。
國際經驗證鼓勵投票優惠合理
從國際經驗看,投票優惠是各國提升選舉參與度的常見手段。挪威1995年市議會選舉中,部分地區推出挪威克朗(約7,600港元)的旅遊券抽獎,最終使投票率提升近10個百分點;法國2019年歐洲議會選舉期間,多城提供免費交通,商家贈送蔬果,小鎮向投票母親贈玫瑰;韓國2024年國會議員選舉,投票者憑著蓋在手背的投票章可享餐飲折扣,結果選舉創下32年新高的67%投票率。這些案例不約而同指向一個事實:非指定投票對象、單純鼓勵投票的優惠,與「買票」行為有本質區別,前者是「鼓勵」,後者是「利益交換」,法律邊界清晰可辨。
香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明確禁止「影響投票選擇」的利益交換,但並未禁止「感謝投票行為」的合理激勵。近日,本港商界推出的「投票有著數」活動,成功號召30餘家企業、150間門店提供餐飲折扣、咖啡贈飲、水療優惠等,這活動正是基於「不影響投票選擇」這一法律邏輯。選民憑投票後獲得的「心意卡」享受優惠,提供優惠的一方既未指定支持特定候選人,也不是鼓勵大家不去投票,完全符合「鼓勵投票」的核心價值。
提供鼓勵投票優惠好處多
再者,此類措施的社會效益更不容忽視。各國的案例都顯示,鼓勵投票的優惠可顯著提升投票率;而若套用在香港,筆者相信優惠能激發市民登記意願,間接擴大選民基礎。更重要的是,選民投票後與家人共用優惠的過程,本身就可營造熱烈的選舉氛圍,最終形成「投票—享受—傳播」的良性循環;大家不要忘記,當前香港零售餐飲業正處回暖關鍵期,這些優惠可直接支持商家和前線從業員,鞏固經濟復蘇成果,實現民主參與與經濟發展雙贏。
反對者常以「影響選舉公平」為由主張限制,但國際實踐與法律條文均表明:只要優惠不與候選人掛勾、不形成利益鏈,其本質是公民參與的正向激勵。韓國案例中,投票率創新高與經濟發展同步;挪威案例中,投票率提升與社會活力增強相伴,這些經驗證明,合法優惠既能提升民主品質,又能促進社會繁榮。
12月7日香港立法會選舉在即,選民既應積極投票,也應理直氣壯享受各界提供的合法優惠,這既是公民權利的體現,也是對民主制度的支持。「一刀切」限制合法優惠,不僅打擊社會參與熱情,更可能阻礙民主發展進程。筆者始終認為,唯有在法治框架內鼓勵多元參與,才能讓選舉真正成為全民共用的民主盛宴。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