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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2:25:22

法國鱷魚大戰香港鱷魚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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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正處理商標糾紛,我需要和客戶解釋有關商標侵權的法律基礎。在解釋的過程中,我想起小時候曾經問過父母,為甚麼香港時裝品牌有兩隻鱷魚(Lacoste知名法國品牌及香港的鱷魚恤Crocodile),兩者有甚麼區別?原來這當中有著一個商標爭奪戰的法律故事。

上述兩者都是獨立的品牌和企業,都是正版,其中法國鱷魚「Lacoste」成立於1933(下稱「法國鱷魚」)。八十年代進入中國內地市場,主營服裝和鞋,定位相對高端一些。鱷魚恤Crocodile則成立於1952年,是香港上市公司。鱷魚恤定位相對平民化,但消費者分不清兩者區別,兩個品牌甚至打了十幾年官司。

鱷魚恤Crocodile1950年代已經註冊了商標。1971年,香港鱷魚在香港上市的時候,差不多同一時間,法國鱷魚也進入到香港市場,於是引發了「鱷魚」商標的糾紛。1980年的時候,他們兩家達成和解,把所有官司撤回,雙方握手言商,鱷魚恤成為了法國鱷魚的代理商,其中一個條件是鱷魚恤只能在香港地區使用鱷魚系列商標。

1990年代,鱷魚恤開始進軍中國內地,雙方又打起官司來,並去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司持續多年,最後經過調解,鱷魚恤從2007年開始放棄舊商標並更換成新的商標,便是現在的金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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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擁有人如已註冊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利。任何人在未得到商標擁有人的同意下使用該商標或相似的商標,有機會構成侵權及需要賠償商標擁有人所蒙受之損失。在設計及使用新商標時,最好先在香港商標註冊處查閱其他已註冊商標,了解有沒有已註冊的相似商標,慎防捲入侵權訴訟當中。

李啟枝 Kai Li

新民黨青年委員會副主席(傳訊),香港執業律師,常閱讀法律及歷史書籍,不時與朋友們討論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