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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04:30:48
日報

總體國家安全與中國對全球安全的文明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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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國家安全與中國對全球安全的文明貢獻

總體國家安全與中國對全球安全的文明貢獻

《左傳·成公·成公十三年》有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這是中國人關於國家安全的古典智慧與經驗。「祀」涉及慎終追遠,涉及禮義廉恥,涉及天人秩序,涉及精神主權與文化安全,是中國古代文明的關鍵維度和規範,由此衍生發展成系統性的儒家文明體系。「戎」涉及國族安全與人民安定,涉及國家理性與組織技藝,涉及法律制度與執法技術,涉及文明延續的底線保障,由此衍生發展成系統性的軍事文明體系。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史,正是一種國家安全的觀念與制度發展史。在此基礎上,中華民族生生不息,文化璀璨,制度文明,禮儀天下,協和萬邦。中華文明特性由此凝定成熟:連續性、創新性、統一性、包容性、和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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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始終將自身安全與人類安全並聯思考,一體安頓。這是中國國家安全觀的文明屬性和人類關懷,不同於西方的霸權安全觀。在中國人的文化與政治秩序思維中,「大一統」是國家安全觀的集中體現,指向的是中華民族共同體的集體安全與規範治理,而「天下大同」是天下主義世界觀的集中體現,指向是的內含天下的中國與世界的文明秩序關係,本質上屬於「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制度範疇。「協和萬邦」表達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和諧共生關係,貫穿其中的就是中華文明特性中的「和平性」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和平發展」價值觀。中國對安全的定義和追求,不構成對外部的威脅,而是尋求一種和諧共生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秩序。習近平總書記在近年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議」中明確表達了中國的安全觀框架: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

然而,中國的內外安全環境並不樂觀,全球安全的制度基礎並不鞏固,世界體系面臨西方霸權與多極化發展並存的衝突態勢。西方霸權體系是西方文化與現代化進程的產物,以西方中心論、文明優越論和制度霸權論為基礎,維護的是基於西方規則和利益的國際秩序。這一套國際秩序存在相互衝突的「雙軌」體系:一方面是以聯合國體制及其價值觀為基礎的、泛平等主義的全球體系;另一方面是以美西方霸權及其全球制度安排為基礎的西方中心主義的全球體系。全球治理的實際情形表現為西方霸權體系對聯合國平等體系的凌駕與破壞,由此持續展現為單邊主義、非法干預、長臂管轄和嚴重的全球安全治理赤字。這一套實際運作的霸權體系將中國識別為「主要對手」,以新冷戰方式進行脫鈎與遏制,展開長臂管轄,搞「去風險化」,對我國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造成嚴重威脅和損害。這些安全威脅印證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深刻歷史判斷和戰略思考。

國家安全

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

在上述背景下,我國國家安全的政治觀念有了重要的思想性發展,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而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也有了更加精準和系統的發展。這是新時代國家治理哲學與法治體系的重大進步,也是對民族復興偉大征程的規範保障。2015年《國家安全法》集中吸納轉化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規範內涵與制度要求。

該法第2條對國家安全進行了整合性定義,科學揭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規範內涵,即:「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這就是「總體國家安全」的規範內涵,其要點包括:其一,國家安全是一種安全狀態,也是一種安全保障能力,是國家安全的共時性與歷時性的有機結合;其二,國家安全的法益內涵是多元一體的,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與其他重大利益,因此美西方制裁中國造成的發展利益損害,屬於對國家安全的破壞,我國《反外國制裁法》進行了正確的界定和反制安排;其三,安全狀態的規範內涵是「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這是概括定性,其制度保護強度與標準需要規則化展開;其四,國家安全的制度標準是「相對」的可定義與可執行標準,中國不追求自身絕對安全而造成他國的不安全,而是追求相對動態的國家安全與對外協調的國家安全,只有「相對」安全才是可持續的協調性安全;其五,國家安全應具有「持續」性,並需為此提供保障安排和能力條件。

該法第3條對「總體國家安全」的外延範圍進行了規範界定,即:「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這一外延範圍綜合考量了民族復興新時代中國的內外安全處境、國家憲法體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基本理念,是中國國家安全觀與法律觀的重大創新,其核心要義包括:其一,國家安全具有總體性,與國家治理及社會發展各領域具有交叉關聯性,不是單一的治理領域,因而需要各領域的互動協同,才能建立更高水準的國家安全;其二,國家安全要以人民安全為中心,將人民安全放在首位,一切以人民安全為制度考量的宗旨和價值歸屬點,這體現了國家安全的民主屬性和人民保護倫理;其三,國家安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這是因為政治是組織和保護一切重要公共利益的制度力量,政治腐敗或政治失序將導致政府失信與國家解體,人民陷入離散紛爭狀態,民不聊生,國無安寧,這一對政治安全的制度凸顯接續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國家理性與現代政治哲學的政治法智慧;其四,國家安全以經濟安全為基礎,這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基礎決定論與中國傳統文化之民生主義的結合,也符合市場化與全球化的發展邏輯,以及現代國際關係與國家競爭理論的一般法則,經濟安全的失序與紊亂會導致政治社會危機的蔓延與升級;其五,國家安全需有重要領域的保障條件,即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的保障和支撐,這些領域深刻影響國民認同、社會團結與集體動員能力的形成和保持,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元素;其六,國家安全需關注和處理國際安全的相關性問題,國際不安全必然造成國家安全的外部環境惡化甚至危及國家安全本身,故國際安全環境與制度的穩定性以及中國對國際安全的制度性參與和責任承擔,本身就是對總體國家安全的維護和促進,這也可以解釋中國積極倡議全球安全並參與全球治理的國家理性基礎和行動理由。

傳統與非傳統安全進一步銜接互動

在2015年《國家安全法》基礎上,「總體國家安全觀」及其分領域安全體系進一步豐富發展,內部安全與外部安全更加緊密結合,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進一步銜接互動,中國的國家安全觀及其國內法制度、涉外法治體系與國際法維度日益規範成熟地連接為一個有機整體。2023年9月13日,中國外交部發布《關於全球治理變革和建設的中國方案》,提出「加強全球安全治理,維護世界和平穩定」及其一系列的總體安全與分領域安全的法理和制度主張,既是對習近平總書記「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全球安全倡議」的政策性細化和制度展開,也是中國國家安全觀與法律觀國際傳播和國際實踐的重要進展。2023年9月26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攜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的倡議與行動》白皮書,聚焦全球「安全赤字」及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中的安全治理維度,展開細化論述和制度主張,進一步將中國「總體國家安全觀」及其法律文明推向世界。與此同時,中國的國內法體系與涉外法治體系也在快速發展,《生物安全法》、《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係法》、《反間諜法》等與國家安全緊密相關的法律陸續出台,圍繞俄烏衝突、台灣問題、南海問題、福島核污染水問題、中東和解問題等地緣政治、國際法與全球治理難題,中國積極承擔起大國責任,以涉外法治與國際法相結合的方式維護國家利益和全球安全利益。

總之,國家安全是最基礎的國家法律公共品,也是國際法需要保障的關鍵法益。國家安全觀念扎根於中華文明基因、中華民族精神與新中國的立國精神之中。民族復興新時代,中國的內外安全形勢更加複雜,制度性風險與挑戰更加凸顯,國民更加需要系統的國家安全價值觀教育和國家安全知識教育。這進一步顯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及中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哲學高度、制度理性與實踐創新能力。二十大開啟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統籌安全與發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及其法律體系保障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以及人類和平發展的根本前途,是中國對自身與人類的關鍵道德責任、制度責任與文明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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