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離婚
很多人話分手要早,但是美國有三分之一離婚的人是銀髮離婚(graydivorce)——五十歲後才分手的,而且多數是女方先提出。這不意外,從來都是這樣的。等孩子長大了,女人的責任完成了就走。無論她今天有沒有錢,有沒有工作,有沒有財政獨立。總之,就是要走。
說穿了,理想的婚姻對女人來說,其實一點理想都沒有。你以為的「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原來只是「你想」。現實中,婚姻不過是一張長期飯票、一個育兒的合作夥伴、一份社會認可的證明書。愛情?早在柴米油鹽、孩子功課、奶奶生日、姑仔寸嘴之間,磨蝕得一乾二淨。
到了五十歲,女人忽然發現,她還活著。她還想要些甚麼——也許只是安靜,只是自由,只是不用再看那張臉、聽那把聲。更年期來了,荷爾蒙翻天覆地。有人說,這也是原因之一。身體在反叛,情緒在沸騰,女人終於醒覺——我為甚麼要忍?於是,她提出離婚。她重獲自我。這是她的理想。
可是既然如此,何不一早就單身?不結婚,不生仔,不做人妻,不當人母。豈不是省卻許多麻煩?何苦要繞一個大圈,到了五十歲才來解放自己?也許是的。但人總要經歷才會長大。年輕時不懂,以為婚姻就是歸宿,愛情可以永遠,孩子是幸福的證明。不試過,怎知道那只是一場漫長的妥協?不痛過,怎明白自由的可貴?
所以女人繞了一個大圈,用了大半生去驗證一件事——原來我可以不需要你。
銀髮離婚,是女人用三十年去賺回來的清醒。遲了嗎?也許,但總好過一生都不清醒。人生沒有捷徑,你要的自由和理想,都得親自走一趟才換得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