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放魚日」的體驗意義
筆者上星期參加了漁護署舉辦的「全國放魚日」,不單長了知識,活動也極具意義。在2015年,國家農業部設立了「全國放魚日」,用「增殖放流」的方法,透過目的性地放流幼魚到海上或江河等,恢復和增加魚類種群數量,提高公眾對水資源和水生生物保護的意識,並可增強社會對可持續發展和生態保育的關注。
筆者想談一談「放生」和「放魚」的分別,前者視作宗教儀式,有減少殺生的教育意義,但不當的「放生」有機會對自然生態帶來影響,甚至觸犯法例。
至於「放魚」,是以推動漁業可持續發展為目的,故此「增殖放流」也被譽為「科學放生」。
特區政府在2023年底發布的《漁農業可持續發展藍圖》,提出在香港推行「增殖放流」,加強養護及增加海洋資源。漁護署亦在去年開始響應「全國放魚日」,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代替不當的放生活動。
上周的活動共放流了23,500條本地品種幼魚,漁護署亦首次與深圳市合作,共同促進大灣區水資源的養護。筆者認同活動對推動漁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而讓市民和旅客親身參與「增殖放流」,讓大家體驗「科學放生」,既具教育意義,也有放魚的體驗,或可成為兼具宗教和生態遊元素的獨特產品,值得進一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