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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8-01-08 06:00:00

「啟德1號」出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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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全港首個把港人港地條款納入地契中的項目,「啟德1號」也可能是唯一一個港人港地項目,正式現樓使用。非自用的投資者在收樓後,如要放租,不少工作必須事前準備處理好,方可委託物業代理安排客人參觀及推介,否則便觸犯了地契條件限制。


「啟德1號」業主收到發展商入伙通知書後,於指定時間內完成成交合約大契,當發展商代表律師樓收齊所有相關文件後,便會為業主登記上土地註冊處,最後便可向地政總署申請3類同意書:I.售賣同意書;II.按揭/押記同意書;III.分租/許可使用同意書。即使業主已完成申請手續,但仍未可將單位分租或出售,必須有待所有同意書被註冊及在查冊系統上,才可讓代理正式處理出租或出售事宜。此物業擁有者可能要回到置業初心,自用為本;而作為投資者則視為一種新的投資經驗,只因當初在價錢考慮上已經計算放租需時的回報的評估。此種地契除了投資者煩擾外,原來更煩擾地政總署的工作,要這部門把關批出租及出售的工作,真是眉頭皺一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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