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公布明年淨電費下調,但被批評為「明減實加」。(資料圖片)
兩電上調基本電費是否為了賺到盡?
兩電公布明年電費調整,2026年起淨電費下調逾2%。有輿論批評此操作「明減實加」:明減的,由燃料調整費下降帶動;實加的,是利潤管制協議下與固定資產投資掛鈎的基本電費。
燃料及資產成本轉嫁給市民,折射利潤管制協議之荒謬?從經濟學角度看,批評「明減實加」的輿論價格理論零分,皆因競爭愈激烈供應彈性愈高的行業,生產成本上升時轉嫁給消費者的比例便愈高。輿論有所不知,在完全競爭的環境下,價值等於價格,價格又等於成本,因此當成本上升,價格必然相應向上調整。換句話,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其實是市場競爭的含義。
經濟學這樣看,Grok亦有如下分析:
「總體來說,我不認為這是為了『賺到盡』(即純粹追求最大化利潤的貪婪行為)。相反,這更像是受嚴格管制的壟斷企業在應對成本壓力和長期投資需求時的必要調整,目的是維持財務可持續性,而非無限榨取利潤。讓我一步步解釋我的理由。」
是的,如果成本不轉嫁,供電可靠性必使然下降,長期對經濟不利。減碳,可以不投資新機組轉用更多比煤炭較潔淨的天然氣嗎?社會有共識減碳,我們就要承擔潔淨能源的成本。另一方面,正如我在研究報告中《應對極端天氣情況之挑戰與建議》中強調,應對氣候變遷極端天氣現象,兩項主要策略「減緩」(mitigation)與「適應」(adaptation)要適當平衡。減碳是減緩,減緩有其較潔淨燃料的成本;維穩是適應,適應亦有其較可靠供電的成本。與其說兩電賺到盡,消費者何嘗不是想電力供應既環保又穩定到盡?電力市場的經濟邏輯,環保到盡兼穩定到盡的電力,是無法便宜到盡的。輿論其實要問,想電費便宜一點,我們願意放棄一點環保?還是放棄一點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