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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9-10-17 09:00:00

租約條款要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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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簽署訂立租約時,合約條款要仔細留意,例如租金、年期、生死約細節及按金等當然要包括在內。雖則簽署住宅租約看似簡單,而市面上亦有很多不同種類格式的租約,但由於租約未必是由具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士所草擬,又或是條文內容已經過時,未能好好保障雙方利益。

最近,筆者遇到了業主及租客發生按金的糾紛,起因竟然是當初訂立租約時,沒有好好寫清楚業主是否已收取租客的按金,到租客交還單位時,業主表示沒有收到按金而不會退還,最後更要鬧上法庭才能解決。所以,為了免除日後的麻煩,在最初訂立租約條款時便不能草草了事。

最近社會動盪未見緩和,商舖及寫字樓租金也出現了減租潮,若果業主與租客達成了暫時的減租協議,雙方也應簽署備忘錄落實,減少將來可能引致的紛爭。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助理經理

文章轉載自「AM地產」facebook:

http://bit.ly/2wls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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