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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4-Jun-03 11:45
更新:2014-Jun-03 11:45

香港婚姻條例修訂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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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在W小姐審結日在終審法院門外攝

2013年3月在W小姐審結日在終審法院門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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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二O一三年)五月,終審法院宣判了W小姐上訴得直獲勝,表示她可以按著變性後的女兒身去註冊結婚,但要一年的暫緩期以讓政府立法配合。在終審 法院審理時,我也抽空旁聽控辯雙方大律師的陳詞,當時我看見代表W小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雄辯有力,據理陳詞的表現儼如看電視劇場景般動人。因此,心 中亦默禱W事件能順利成功,好讓跨性者能獲得應有的婚姻權。宣判獲勝後,我和W小姐接受了香港商業電台的當時節目主時人李慧玲的訪問,期間我亦表示政府應 儘快立例配合終院的判決,並相信借教堂為W小姐行禮能通行無阻。現在事過一年,保安局長黎棟國亦發表了對香港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看法。問題是,現時跨 性者的訴求是希望把婚姻權跨越至不作變性手術的人士身上,這便是一種更廣闊的跨性觀念,即只要有醫生證明當事人為跨性(transgender) 而不是單為易性(transsexual),他/她便可以另一性別結婚。

W小姐對此的看法向我表示,她的原意乃是為已易性者進行婚姻爭取,卻未想過會把這法例延伸至其他跨性人士。她生怕現在的跨性婚姻爭取會令她成為眾矢 之的。但事實上,現在的婚姻條例修訂正正便是我們爭取變性人結婚的原委;倘若要令更多跨性人士獲得婚姻權,又或是同志婚姻的合法化,我個人認為這是另外的 議題,並且須法院或立法會的審議及通過。我當然希望一籃子的性小眾平權能成就,但也希望能按步就班的先讓爭取得到者(如W小姐及相同情況的人)如願以償。

出席陳志全議員為跨性婚權動議的記者會

出席陳志全議員為跨性婚權動議的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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