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Sony的相機廣告,是我們集團內兩家公司的合作結晶,這是集團內子公司合力創作的第一個作品。我一開始便對子公司明言,他們沒有責任要和集團內的其他公司合作,他們可以自由決定合作或不合作。
我認為只要他們情投意合,便會開始拍拖,到了感情深厚,自然便會結婚。強迫他們結婚的結果會令大家討厭對方。而且公司可以自由選擇合作夥伴,才是最符合客戶的利益,因為可以挑選某個專業領域上做得最出色的公司合作,而不是以集團收益為依歸。
大型廣告集團,為了肥水不流別人田,都會指定旗下公司要和集團內的其他公司合作,除非集團內沒有相關業務,才可以找集團外的合作夥伴。
由上而下的指令,往往令雙方合作得不愉快。擁有客戶的一方,會把姊妹公司當奴隸,將最不想做,最不賺錢的部分外判給他們。被迫接受的一方,也因客戶不是自己的,不會用心去做。而且由於被迫合作,態度上互不尊重,給予的時限可能也不太合理,有時姊妹公司之間,甚至比對供應商還苛刻。
這也可以理解,小朋友對兄弟姐妹的態度總是比對朋友差,因為兄弟姐妹是沒有選擇的關係,無論態度如何差,也改變不了這關係。對朋友的態度卻很審慎,因為友誼是需要贏取的。
姊妹公司的合作也一樣,只有基於情投意合,互惠互利的情況下合作,而不是由上而下的指令,才有機會合作愉快,那種關係才鞏固,因為那是雙方贏取的。 廣告人/周二、四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