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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4-Jun-21 11:45
更新:2014-Jun-21 11:45

「成立法團?NO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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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服務舊區的區議員,我很多時候需要為居民就大廈管理提供意見。這些年來,政府多番建議居民成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為自己大廈、自身管理做好準備。然而,不少居民曾向我反映,要是成立了法團,由於隨時要為管理責任上身,所以即使願意服務也不得不說句「NO WAY」。

讀者們可能會問,若大廈成立了法團,理應管理工作是更有系統,何解會「惹禍上身」?由於成立法團進行管理,很多時會涉及維修、集資等問題,令「別有用心」人士易於進入並操控法團,最終更令小業主們負起法律責任。

要避免被不法分子操控法團,事實上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有檢討及修訂的需要。在此我舉一個實例說明,若大廈舉行業主大會時,如業主未能出席可透過授權 票表達意見,但授權票的出現往往卻成為居民間爭拗的源頭。因為遇上要集資或決定是否維修,若經由授權票或單一大業主決定意向,便可能出現揀選了天價項目、 或並非大多數居民的首選,居民這時很易便把矛頭直指法團成員。

對於這些問題,幸運的法團成員可能只是被鄰居言語痛罵,但嚴重的有可能會被投訴。基於法團成員都是義務工作,面對如此無形壓力,大家自然「耍手擰頭」。而作為區議員即使感到無奈,也只是愛莫能助。

經過多年的驗證,政府應該盡快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衍生出來的漏洞,因為上述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如果不加快完善條例,那怕政府給居民多少誘因,區議員們花多少力氣,要再成立新法團進行管理也怕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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