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大力宣傳新界東北發展,頻頻推出洗腦廣告,又把堅持「 不遷不拆」的在地居民定性為「 小眾」,呼籲要「 犧牲小我」,成就香港新市鎮發展。
另一邊廂,早前房屋署有意為公屋發展而徵收元朗橫洲現為臨時貨倉用地的計劃,卻因當區鄉紳地主大力反對,計劃由本來佔地約34公頃,興建 17,000個公屋單位,容納52,000人,大幅削減至原來規模的四分一。根據元朗區議會6月24日的會議文件顯示,現計劃只興建約4,000個公屋單 位,容納約12,300人,並只在毗鄰的5.6公頃綠化地上發展,完全不沾原來的倉地。
其實始於70年代葵涌貨櫃碼頭落成後,而政府又未就貨櫃業規劃好足夠後勤土地,大批新界農地遂被改為露天貯物場和停車場。當時政府一直以為農地集體 官契能有效制止農地改變用途,但因為1983年著名的「生發案」Melhado Case,政府上訴失敗,宣佈農地的地契無力規管在農地上放置臨時貨倉的用途。及後直至規劃署於1990-91年間為大部分鄉郊土地制訂法定的發展審批地 區圖,即時凍結這類改變用途再擴展,但在法定圖制訂前已存在的,政府當局只能處於容忍狀態。而無論如何,這類已破壞的土地(下稱「棕土」),一直對環境、 水質、泥土、景觀等造成影響及破壞,其實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討該些貨櫃場和露天貯物場的需求,研究集中重置,騰出不必要的棕土轉變用途,並認真處理環境復 修,改善鄉郊環境。
房屋署於去年中大膽提出橫洲公屋發展計劃,確曾令人鼓舞,初見政府處理棕土的決心。雖知原來計劃興建的17,000個公屋單位總數,足抵新界東北發 展計劃內公營房屋總數(約36,600個)的一半。即使收地對營運中的貨倉有影響,但最少不是有人居住,收地不涉及毀人家園,政府可跟場主商研搬遷方案; 再者,政府只要是為公共用而收私人地,其實是可以行使《收回土地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去做,根本不用議價,只須按照一貫補償機制去做。原來一切所謂的既定機 制,只適用於向弱者開刀,對著鄉紳又是另一種做法。這樣的規劃方式還對公眾有說服力嗎?
作者:朱德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