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報道指,有藝人退租後因交樓狀況與業主產生爭議,遭業主扣留數萬元按金,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卻因被告業主「拒收法庭掛號信」,導致無法證明傳票已送達,案件被逼押後排期,程序大幅延誤,事件在租務市場引來不少討論。
小額錢債審裁處設立初衷,本是提供一個小額錢債申索(上限港幣7.5萬元)的簡易程序,而現實運作中存在不少細節需要特別注意:
‧有效地址的要求:申索人必須提供被告人的有效送達地址。對於業主追討已搬走的租客而言,要取得租客遷出後的最新地址極具挑戰;若無法送達傳票,訴訟根本無法展開。
‧程序拖延手段:即使本案申索人為租客、擁有業主物業地址,若被告拒收信件,法庭便須另安排執達主任派信,甚至須申請替代送達(如刊登報章通知),令原本標榜快捷的程序變得漫長。
‧不設律師代表:審裁處規定雙方不可聘請律師出庭。對於常居海外或公務繁忙的業主,若未能親身應訊,必須先向審裁處申請並獲批准,方可委託代表出席。
源頭把關勝於法庭見,若遇上租務糾紛,時間與精神成本往往高於金錢損失。對收租業主而言,防範爭議永遠是第一要務:
‧嚴格租客審查(tenant screening):入伙前要求提供工作及收入證明,了解背景,降低日後違約或失聯風險。
‧交樓狀況記錄:簽署租約時附上詳細點算清單(inventory list)及單位狀況照片,減少退租時對「合理磨損」與「人為損毀」的爭議。
‧保持理性溝通:一旦出現交收爭議,主動協商並以雙贏態度處理,遠比耗時數月甚至數年對簿公堂更加明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