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學到的兩個用錢邏輯
財經作家Morgan Housel的作品近年極受歡迎,例如《致富心態》與《一如既往》,而他的新著作則是《花錢的藝術》。他在書中寫道:「比起科學,花錢更像是一門藝術。花錢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公式或既定規則,能帶給某甲歡愉的事,可能只令某乙感到空虛。」市面上教人賺錢的書籍與課程多如牛毛,卻鮮少有人教大家如何花錢。
最近我學到了兩招。第一招叫「終極任務」。我們購物時常追求「價廉物美」,但現實中鮮少有真正的價廉物美。便宜很容易找,但品質多半不夠好、不夠耐用。與其不斷買次貨,不如每次購物都把標準提高,不做功課不買,做足研究、沉澱時間後「直接攻頂」,買下心目中最極致的那一件。這樣你便不需要再花冤枉錢重覆消費。
第二招叫「先證明,後購買」。在花錢之前,先向自己證明你會真的去執行「使用該物品所需的行為」,切莫被商品代表的幻象牽著走。
想買新跑鞋?先用舊鞋跑夠十次,證明自己真的會跑,才准買。想買新相機?先用手機練習,限定自己每周拍十張值得列印貼堂的好作,確定自己真的享受攝影,才好買相機。當你衝動想消費時,先轉化為主動的自我驗證——證明自己真的會用,再決定是否付款。
很多時候,我們花錢只是在幻想自己購物後的英姿,自欺欺人。買回家後,東西只會被閒置。盡早戳破自己的幻想,錢包才沒那麼容易出血。
商人最擅長用廣告販賣lifestyle,你以為買了就會變成廣告裡的Brad Pitt?現實中卻只不過是富裕商人在飯桌上的一句:「Bread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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