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裡有人得了絕症,其家屬要處理的情緒或事情上面往往比病人的還要複雜。病人知道得了不治之症,以情緒失控或透過一切發洩來消化心裡的悲憤,或做任何具傷害自己或別人的東西的時候,都好像要值得被諒解,彷彿任性就是病人的特權。相反,家屬在這時候卻一步一驚心,既不能以情緒先決作任何決定,就算情緒還未來得及處理都必先掛上冷靜及牽強的笑容裝作鎮定,若然當中有任何決定做錯,不單會被自己後悔,更可能換來千古罪人之名。
我見過一些類似事件:媽媽本來精神醒目,有日見肚仔痛去醫院檢查,卻知道原來是胃癌並已經擴散全身,醫生說已無藥可救,與其晚年要在醫院痛苦煎熬倒不如回家安享剩餘日子,但兒子怕媽媽受不了,所以沒有將如實的狀況告訴媽媽,媽媽亦不以為然,以為是普通便秘。兒子跟爸爸表面裝作開心跟媽媽回家過活,但同一時間已暗地裡為媽媽預備身後事。媽媽之後再一次入院,然後就知道真相, 一方面她自己很想大發雷霆宣洩情緒,但另一方心裡亦知道丈夫及兒子的苦衷,但最後雙方還未來得及表白,媽媽已離開人間。三年後的今天,這對父子仍在自責。
誰對誰錯,根本很難算清楚。媽媽第一次面對絕症,那兒子跟爸爸又何嘗唔係呢?最重要的是無論哪一方都不應該以愛護對方之名去隱瞞任何事實或自己的所有情感,善意的大話在面對死亡的時候是不適用的,相反坦白是面對死亡的最好方法。想宣洩就應該宣洩,要愛就全力去愛,遇到任何事都應該血淋淋的把自己愛拿出來讓對方知道,只有這樣才不會讓自己後悔一世,讓對方含恨而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