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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06:00:00

[觀察]醫學界封殺加熱煙卻容忍香煙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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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香港兩間大學醫學院、香港醫學會、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等組織聯合召開記者會,聲稱要求政府全面禁止電子煙與加熱煙在香港發售,而且更得到公民黨全力支持。醫學界反對加熱煙的論點其實相當清晰明確,就是在目前政府全力推行控煙運動之際,實在不應「開倒車」容許更多和香煙類似的商品在市場合法販售,而應以教育與持續加稅方式繼續削減煙民數目。這種說法看似合理,但卻是太過低估人性和市場這兩大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了。

新興的加熱煙及電子煙都有損健康。

新興的加熱煙及電子煙都有損健康。

在開始一切討論之先,我們首先要確認加熱煙的幾種特性:首先從吸食方式、成分和產生的效果,幾可肯定加熱煙與傳統香煙之間是處在著極高的替代作用;其次是「毒性」問題,明顯地根據各地不同的醫學研究,都指出加熱煙在吸入焦油容量上、因燃燒而產生的有毒物質上,的確比傳統香煙為低。至於香港一眾醫學組織與反吸煙團體持續強調的,亦不過是質疑加熱煙商過度誇大了「無害」程度,並針對加熱煙的尼古丁仍會對吸食者有著上癮效果,然而不能否認的是,加熱煙至少不會比起傳統香煙對人體更加有害、甚至是一種減少害處的替代品。

如此的話,醫學組織反對加熱煙的邏輯就顯得十分奇怪:假使有一樣商品是比起傳統香煙更少危害,那又怎可能反而要將其禁絕呢?要知道香煙之所以被證實有損健康後卻仍容許合法售賣,除了歷史因素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其存在著替代作用:它不單令吸食其他有害物品的人士有了一個「毒性」較輕的選擇,同時亦因容許煙草商品的存在而減低了一旦全面禁止伴隨而來的高昂執法成本──經濟學家之所以一直反對急劇增加煙稅,就是因為這是會嚴重削弱香煙的替代作用,誘使煙民購買價錢較平,但毒害相對較大的違法私煙,甚至相對成本因煙稅而被拉近的其他令人上癮的有害物品。可如今加熱煙的出現,衍生的卻是誘使煙民選擇一種較少害處產品,為何醫學組織只反電子煙、卻甘願更毒的香煙繼續「為害」市民呢?

當然他們也會有自己的理由,而我大概將其歸納為三大說法。首先是硬件危險論,因為早期的電子煙大多是由中國製造,同時亦缺乏安檢保證,所以不時出現因部件爆炸而令人受傷的新聞。可是這種硬件的安全性,就正正需要透過合法化才能同時引入監管機制,反過來說,將有潛在危險的品牌禁售而只容許賣通過安全檢測的商品,不就是對消費者提供一個最佳保障嗎?

其次是減害增量論,是指即使煙民轉食加熱煙,卻可能因為認為加熱煙較「健康」而吸食更多,最終反對身體有害。我認為支持加熱煙規管化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的建議十分之好:假若煙民真的因為「健康」因素而轉食加熱煙,理應會比較關注加熱煙的成分和傳統香煙的分別,那就如黃碧雲建議般,立法規定加熱煙在包裝上必須標明各種成分和含量,包括化學品、重金屬、甲醛等,讓吸食人士知悉就可以了。政府更可以委託化驗所和醫療機構(包括上述那些醫學組織)進行各種比較傳統香煙和加熱煙的實驗報告,讓市民更加明瞭彼此在健康層面上的差異,都是有效消除這種效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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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吸引大量非煙民嘗試加熱煙嗎?
至於第三點則為新品吸引論,意即是原先有別於傳統香煙的造型、再加上「比較健康」的賣點,將吸引大量非煙民嘗試加熱煙:那不但抵消煙民的替代效應之餘,反而促成了更多人加入煙民行列。這讓我想起了清朝時自鴉片戰爭戰敗後,國內鴉片橫行,有官員建議地方政府種植毒性較輕的鴉片與外國貨競爭,因而招致當時的輿論大肆批評,認為此舉有擴散鴉片毒害之嫌云云。

在此我先不論這種說法是否正確(現時已有學者認為,當年列強政府一邊輸入鴉片、一邊在某程度上支持鴉片非法化,目的就是為了確保中國不會自產鴉片挑戰他們利益),然而香煙並非鴉片,是合法商品,而依此邏輯,類同效用、而為害較少的加熱煙也有其合法性根據。既然政府相信以稅收能有效制止市民購買香煙,那同樣可以透過向加熱煙徵收相關稅項已增加非煙民嘗試加熱煙的消費門檻。更何況,目前一眾醫學組織認為最有效的禁煙方法不就是透過教育市民嗎?那為何不能同樣套用在加熱煙上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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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而言,對於一眾醫學組織不向最「毒」的傳統香煙宣戰,卻全力封殺能對香煙產生替代作用、損害健康程度較輕的加熱煙,我不會陰謀論說有人收煙草商錢去打擊它們的競爭對手,但醫學組織的反擊論據明顯站不住腳之餘,「欺善怕惡」也是毋庸置疑。

文:Henryporter(博客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作者、面書:www.facebook.com/henryporterb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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