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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04:30:00
日報

包圍警總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認罪 還柙至下周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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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起)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昨出庭應訊。(莊振邦攝)

(右起)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昨出庭應訊。(莊振邦攝)

去年621包圍政總及警總案,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3人認罪並完成求情,須還柙至下周三判刑。
 

3名被告黃之鋒(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各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周早前已承認控罪,黃則否認控罪,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


3人應訊前指,已經有心理準備要坐牢。黃之鋒表示,在如此艱難的時候仍想呼籲港人,在民主運動的低谷內互相扶持。周庭坦言,可能須面對人生第一次入獄,對未知的未來和判決有很多的不安,希望港人不要忘記,有很多犧牲得更多的手足,正面對更困難的處境。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7時起,大批人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直至約11時,現場有逾400人聚集,並逐漸走出夏慤道,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其後包圍警察總部,被控涉嫌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黃之鋒求情時提到,被告多年的社會運動受外界認同,曾獲頒蘭托斯人權獎等。又指案發時被告年輕,事件不涉暴力,他曾叫人讓路予急救員通過。駱應淦說,判監是很可能發生的事,但希望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等較輕的刑罰。駱同時代表周庭求情說,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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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林朗彥的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指,被告無叫人塗鴉或破壞警總等行為,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的刑罰,但裁判官王詩麗表明拒絕,因被告已有4次案底;至於周庭早前已認罪,將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裁判官指需時重溫呈堂片段,3人須還柙至12月2日判刑。

黃之鋒還柙前向旁聽人士高呼:「各位頂住加油!」囚車離開時,亦有支持者在法院外守候和叫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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