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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17:05:00

北京法院裁定內地「无印良品」勝訴 日本「無印良品」須賠40萬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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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裁定內地「无印良品」勝訴,日本「無印良品」需賠40萬人民幣。(資料圖片)

北京法院裁定內地「无印良品」勝訴,日本「無印良品」需賠40萬人民幣。(資料圖片)

北京「无印良品」和日本「無印良品」公司的糾紛又有新進展。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昨日公布的判决書顯示,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起訴日本無印良品方商業詆毀勝訴,日本「無印良品」需要賠40萬元人民幣。

事源在2001年,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成功拿到了註冊商標「无印良品」,有關商標其後轉讓給了北京棉田紡織品,因此大陸品牌「北京无印良品」實為中國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與日本「無印良品」旗下兩家公司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劃(日本無印良品及中國分公司)並無實際關係。多年來雙方都有多次對簿公堂的情況,惟日本「無印良品」一直輸多贏少。

北京「无印」原索賠310萬元人仔

到2019年,日本「無印良品」在線上旗艦店、實體店鋪發聲明,指被其他公司搶先註冊商標,北京「无印良品」不滿自己被指賣山寨貨,因此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賠償因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10萬元人民幣,即合共索賠310萬元人民幣。

法院:被告指棉田「搶註」商標屬貶損性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判詞中指,根據2019年日本「無印良品」的聲明,足以導致公眾將「其他公司」與棉田紡織品劃上等號,認為棉田紡織品搶註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兩被告的「無印良品」商標,是不法之徒,而非民事案件的真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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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北京認為,在商標法當中「搶先註冊」已包含了行為不法的否定性評判。在此前提下,被告指棉田「搶註」商標,「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亦屬於貶損性的評判」,故株式會社良品計劃等被告實際發布的公開聲明,客觀上反而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進而實際上貶損棉田公司商譽,決定日本「無印良品」需賠40萬元人民幣。

翻查資料,從成立時間來看,日本「無印良品」成立於1980年,北京棉田公司成立於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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