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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6:50:00

外賣員警署襲警罪成 官一度錯判監8個月超條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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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賣員涉嫌襲警罪成,今日原本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惟裁判官出錯,最終改判4個月監禁。(資料圖片)

一名外賣員涉嫌襲警罪成,今日原本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惟裁判官出錯,最終改判4個月監禁。(資料圖片)

一名foodpanda外賣員年初遇警員截查時,搜出銀包內有寫上反修例口號貼紙,其後他被指偷竊外賣袋遭到拘捕,該外賣員在天水圍警署內用頭襲撃警長,案件經審訊後,今日該外賣員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指案情嚴重,起初判囚8個月,惟辯方隨後申請覆核,指《警隊條例》的襲警罪最高刑期只是6個月。施官最終改判4個月監禁,比最初判刑低一半。被告透露,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被告趙康勝,21歲。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辯方主要爭議報稱受襲警長的證供,質疑警長因被告被截查時態度不合作,故欲以拘押懲誡他。但裁判官認為,警長已多次給予機會被告出示工作證明,但被告連最簡單的外賣App亦拒絕出示,更不斷要求警方拘捕他,認為如果被告願意出示工作證明,相信後續一連串事件不會發生,因此認為警長的行為無可詬病,亦有客觀證據支持。

辯方覆核改囚4月

裁判官又指,襲警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而本案最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警署內犯案,毫無法紀,加上頭部屬重要部位,案情嚴重,遂以9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情緒及精神狀態給予扣減,總刑期為8個月。

但散庭不久後,辯方發現發現《警隊條例》的襲警罪最高刑期只是6個月,遂要求法庭覆核刑期,裁判官覆核刑期時指,被告案底纍纍,不能奢求像初犯者般獲輕判,但進一步考慮辯方呈上的案例後,認為本案情節不算最嚴重,最終改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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