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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5:58:00

投資騙案及洗黑錢涉2.6億元 29歲女子判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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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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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商人的29歲前城市大學教學助理,利用個人銀行帳戶及公司,處理犯罪得益,同時被控洗黑錢罪,誘騙35名事主投資近1.1億元,並洗黑錢1.5億元,共涉2.6億元。她早前承認16項詐騙罪及1項洗黑錢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

29歲被告在2015年至2018年,訛稱能夠低價購買名貴手錶及電話,再高價轉售,協助受害人賺取差價,涉及35名受害人,包括20男15女,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部分受害人是被告的朋友,受騙金額達1.39億元,金額最高一宗涉及6,500萬元,金額最低一宗涉及11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羅婉珊表示,涉事女子主要是要求受害人經她購買手錶及電話,初期提供利潤,誘使受害人付更多錢,另外亦要求受害人用信用卡到錶舖買錶轉交女被告,涉事女子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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