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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2:20:00

更新|首宗被控《港區國安法》案 法庭駁回被告就不設陪審團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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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12:20更新】首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高等法院中午頒下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表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而平衡情況後不作訟費命令。案件維持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

 

【09:50更新】本港首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被告唐英傑將於下月23日開審,不過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中午將頒下裁決。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唐英傑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律政司早前決定審訊由3位法官組成審判團,取代陪審團。惟唐英傑一方在入稟狀指出,律政司單方面決定不設陪審團,沒給予被告陳述的機會,並沒提供任何理據,指決定有違程序公義,陪審團制度對維護公義十分重要;律政司一方則指,《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賦權律政司指示審訊毋須陪審團參與審訊,只針對危害國安的罪行,並沒有牴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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