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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06:00:00

聽老師「記大過」電話後墮樓 中四生死於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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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四男學生梁卓銘去年接到訓導老師來電,提及他或會被記大過,其後被發現倒斃在元朗洪福邨洪塱樓外,死因庭3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個半小時,一致裁定死者是死於自殺,但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老師在沒迫切的情況下,不應向學生說出未經確定的處分。男生母親(圖右二)在散庭後表示,學校從沒向他們道歉。

死因庭作出裁決後,同時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學校需加強教育,培養學生在逆境中也有正面思考;學校亦須制定指引,記錄學生行為問題,並清晰說明處分機制,及在家長陪同下向學生說明處分及原因。處理學生問題時,學校應該先向家長通報學生情況,不迫切的話,不要向學生說未確定的處分。同時學校的班主任、輔導及訓導老師,以及社工要有清晰分工,令家長知悉有需要時可向誰求助;應向訓導老師發明確指引,提供專業培訓,而非讓老師用慣常方法。


陪審團同時建議,屋邨物業管理公司制訂清晰政策,當後樓梯警鐘響起時,保安人員須即時到現場。
死者梁卓銘生前在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就讀中四,死者墮樓前涉嫌逃學,其母早前在死因庭上稱,去年3月21日晚上,兒子接到訓導老師布志強來電,布向對方說要記大過,死者曾央求:「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改!」當晚深夜兒子被發現倒臥洪福邨洪塱樓外,送往屯門醫院,延至翌日零時許證實死亡。另亦有紀錄,死者母親及醫院護士當時致電布志強要求協助,但布指自己不懂處理, 學校亦以無指引為由,拒到醫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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