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當日,向前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吳文遠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三星期。直至今年3月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及刑期。
律政司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高院上訴庭早上開庭處理上訴許可。代表律政司一方指,上訴庭判決涉及重大法律論點及程序問題,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提到涉案署理總督察,可能只是自然反應地主動伸手去擋三文治,並不構成普通襲擊。
至於律政召一方質疑,控辯雙方無論在原訟庭及上訴庭都沒有討論過有關論點,同時認為法官在判詞提出新議題前,控辯雙方也有權先提出回應及觀點,讓雙方有合理的爭拗機會,因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