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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04:30:00
日報

不潔殘舊 申訴專員批監管公廁乏力 維修工程誤16日僅罰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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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公廁每日3,000人次使用。(鍾式明攝)

15個公廁每日3,000人次使用。(鍾式明攝)

本港公廁衛生狀況為人詬病,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食環署未有善用公廁外判清潔承辦商的失責事項數據,以提升監管效能,署方亦沒有為前線員工訂下客觀潔淨準則,難以評定相關清潔工作是否合乎要求。另外,公署發現,香港公廁平均17年才翻新一次,而建築署就公廁維修承辦商工程延誤的賠償額亦過低,不具阻嚇作用,其中有個案延誤16天,僅罰款2元。
 

截至去年9月,全港共有808間由食環署負責管理的公廁,其中610間潔淨服務由外判承辦商負責,其餘198間則由食環署員工處理,公廁的翻新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則轉介建築署跟進。公署主動調查兩署對公廁的管理和維修工作;發現每年有約一成投訴指公廁不潔或殘舊,雖然食環署有機制要求外判清潔承辦商維持服務質素,如未達合約要求的水平,署方可發出「失責通知書」並扣減服務月費。但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未有將相關資料呈交至總部,致署方無法作針對性的管理。機制亦不適用於由食環署員工負責的公廁,該些公廁僅由署方管工主觀決定潔淨度是否合乎理想,員工工作不達標的個案是零,建議食環署應制定具體公廁潔淨指標,讓前線員工遵從。

另外,食環署將每日使用量達300人次或以上列為「高使用率公廁」,但日用量300至3,000人次屬同一標準處理,如每日清潔次數,據2019年數據,「高使用率公廁」達248間,41%日用人次達1,000,更有15間(6%)達3,000人次,當中5個位於元朗區、油尖旺則亦有4個。公署認為,該批公廁在維修保養、巡查及翻新等不應以同一標準,建議考慮各區人口特性及旅客數量,定期了解使用率。

公廁翻新進度緩慢,每年僅約48間,即平均隔17年才翻新1次,當中以皇后大道中公廁相距時間最長,至2019年已21年無翻新,工程亦於去年9月才展開,公署促食環署定期檢討翻新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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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維修工程延誤罰則乏阻嚇
建築署負責跟進公廁維修工作,公署亦發現,建築署對維修承建商工程延誤的賠償額,與施工令金額掛鈎,致罰款過低、不具阻嚇作用,舉例有個案涉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工程延誤125日,因施工令金額為320元,故賠償金額僅54元,即每日延遲罰款少於5毫;亦有工程涉維修天花及牆身混凝土延誤16日,施工令金額為330元,賠償金額更僅2元,每日延遲罰款僅1.25毫。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由於工程費較低,故建築署計算出的「算定損害賠償金額」亦不高,建議建築署提高罰則,避免工程持續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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