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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15:15:00

劏房租管|稱定起始租金不可行 小組倡加幅15%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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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指,制定起始租金不可行,倡加幅跟差估署租金指數變化,15%封頂。(陳奕釗攝)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指,制定起始租金不可行,倡加幅跟差估署租金指數變化,15%封頂。(陳奕釗攝)

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進行爲期18個月工作,小組今日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

工作小組指,一份清楚列出業主與租客的權利及責任的書面租約,對為劏房租客提供更佳保障甚為重要,建議制定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訂有關租約。租約重點為列明租賃租期固定2年,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但可下調。在完成首2年租期後,小組建議續租時可加租1次,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並設15%「封頂」機制,當百分率變化是負數,租金亦要作出相同下調。

工作小組建議推行「優先續租權」,即租期固定為兩年受規管租賃的租客,應有權續租1次,從而獲得「2+2」的4年租住權。4年後,業主與租客可自由商議和訂立新租賃,並協定租金水平,而租客租住物業後則不得分租。

工作小組又指,制定「起始租金」不可行,因全港估計有逾10萬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若以行政手段為全港劏房訂定「起始租金」,將涉及高昂行政費用及負擔,亦容易引起租客業主糾紛。

工作小組又建議,租約中應要列出濫收水電費的條款,若劏房不設有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電錶或水錶,在業主要求租客補還公用設施費用時,須向租客提供帳單的副本及列明細表,相關安排亦涵蓋煤氣、石油氣、無線網絡等服務。租約亦要列明所有租客須付的經攤分費用總和,不得超逾公用設施帳單所收取的款項,有關安排亦適用於煤氣或石油氣、WiFi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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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作小組指,實施劏房發牌制度和取締不合規格的劏房並非即時可行的選項,可能影響劏房供應,建議政府逐步改善劏房居住狀況,如製備及頒布單位分間指引、考慮要求劏房業主為每間劏房提供獨立煙霧探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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