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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11:10:00

劏房租管|業主倘多次拒續租 陳帆:最高可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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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指如劏房業主多次採取行動拒續租,最高可判囚3年。(資料圖片)

陳帆指如劏房業主多次採取行動拒續租,最高可判囚3年。(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修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設4年租住權,建議訂立2年租約,期間不得加租,租客有權續租2年,續租加幅上限為15%。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在電台節目表示,若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如鎖門不讓租客進入劏房,初犯將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月,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他認為是相當高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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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指,若業主為趕走租客而故意不維修單位內的設備,或作出截斷水截電等侵擾行為,會面對同一罰則,按嚴重性作懲罰,修費用基本上亦應由業主負責。他又指修例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若業主無主動提出邀約,會當作採用同一租金續租,或有需要就減租。

對於有報道提到修例建議並無起始租金,有業主或希望將租金訂得較高,再將租金回贈租客,是否違法。陳帆呼籲居住劏房的巿民,別簽署不平等的租約,認為雖然做法於法理上未必違規,但當中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若最終要上法庭,舉證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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