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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14:51:00

廉署起訴兩人涉監管電纜壕坑工程貪污1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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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 人,涉監管電纜壕坑工程貪污18.5萬元。

廉署起訴兩 人,涉監管電纜壕坑工程貪污18.5萬元。

廉政公署上周五(15日)落案起訴一名電力供應商同系公司前經理及一名承辦商,控告他們涉嫌就監管電纜壕坑工程貪污,涉及18.5萬元,廉署准予2人保釋,他們將於明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中電工程有限公司前項目經理的陳嘉文(45歲),被控9項罪名,包括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4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中電工程其後易名為中電源動有限公司。他涉嫌於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間的5個日子,就監管中電工程判給富康的深水埗區電纜壕坑工程,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吳文傑接受5筆由2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貸款,合共13.5萬元。

同案另一名被告吳文傑(43歲),是富康工程有限公司(富康)負責人,被控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涉嫌分別於上述5個日子及2016年9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陳嘉文提供上述5筆貸款及另一筆5萬元的貸款。

另外,陳嘉文亦涉嫌於2014年12月4日至2017年底期間的4個日子,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紀律守則合規陳述書,以誤導中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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