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銷售電子煙集團涉賄賂速遞公司職員,協助運送電子煙產品予客戶,涉案賄款約37萬元,廉署早前行動中拘捕8人,經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昨落案起訴集團主腦及物流公司職員,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8名被告分別為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張維艇(41歲)、其妻陳美君(38歲)、網店倉務員蘇永成(37歲),另5人為順豐速運(香港)職員,即順豐站主管蔡俊斌、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以及收派員吳國漢及黃榮華,年齡介乎27歲至56歲。
本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電子煙銷售。為確保郵包內不含禁運物品,包括電子煙,順豐要求其前線員工接收郵包時須拆開郵包檢查。如發現任何禁運物品,須向順豐站主管報告。
廉署調查顯示,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張維艇涉嫌先後接觸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收派員吳國漢,並提出支付報酬以換取協助透過順豐運送電子煙產品。蘇美欣其後獲得主管蔡俊斌的默許,她和吳國漢二人亦尋求所屬順豐站的同事協助運送郵包。調查顯示於2024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該電子煙網店的相關戶口收取共約3,000萬元。
另外,廉署調查指,張維艇太太陳美君的戶口,亦懷疑有份收取貨款;而案中另一被告、37歲蘇永成,則涉嫌負責協助出售及包裝電子煙。
廉署在4月採取行動中檢獲逾20萬件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機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巿值估計約2,000萬元,是電子煙禁令生效以來檢獲最大批的電子煙產品。